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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电动叉车(10吨级)采购项目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现就电动叉车(10吨级)项目进行公开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国航电动叉车(10吨级)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A-202112806 三、项目地点:北京市 四、采购需求: (一)平衡重式电动叉车2辆 (二)额定承载能力≥10000kg (三)采用磷酸铁锂电池,电池容量≥80V/1084Ah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电动叉车制造商或代理商,销售的电动叉车满足上述采购需求,并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及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三)所投电动叉车品牌应有10年(含)以上制造销售电动叉车的历史; (四)所投电动叉车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应有5台(含)以上的所投同型号平衡重式电动叉车的国内销售业绩; (五)自2018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公示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http://www.ccgp.gov.cn/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国航(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国航(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同意通过竞争方式参与此次采购项目; (七)近三年内,参加国航(中航集团)采购项目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六、报名材料 (一)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所投电动叉车制造商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以及国家工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三)所投电动叉车品牌10年(含)以上制造销售电动叉车历史的证明文件(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销售合同等); (四)所投电动叉车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所投同型号平衡重式电动叉车的国内销售业绩清单(格式自拟,清单中应至少列明电动叉车规格型号、数量、客户名称及销售日期等); (五)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上查询的企业公示报告、http://www.ccgp.gov.cn/上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六)如为代理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电动叉车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电子扫描件。 七、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1月8日下午17点整 八、报名方式:供应商请一律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s://pur.airchina.com.cn)上按要求递交报名材料。 项目联系人:魏然 联系人电话:010-61465405 联系人电子邮箱:weiran@ai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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