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645-21XJ0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1年01月27日
一、评审情况
标段(包)[001]天府中药城孵化园一期升级改造工程园林绿化施工:
1、中选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选候选人第1名: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比选申请报价:359.941065万元;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选候选人第2名:四川了凡景观建筑有限公司;比选申请报价:335.637884万元;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中选候选人第3名:力方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比选申请报价:335.779851万元;质量:满足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0天;
2、中选候选人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选候选人(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思齐,川25113140243
中选候选人(四川了凡景观建筑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符云飞,川251121358238
中选候选人(力方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王玲玲,川251131916013
3、中选候选人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选候选人(四川兴立园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选候选人(四川了凡景观建筑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中选候选人(力方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要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比选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其他
无
四、监督部门
本比选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无
五、联系方式
比选人:彭州合力园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彭州致和镇致斑路16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83885288
电子邮件:445307376@qq.com
采购代理机构: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东路50号国宾总部基地2栋11楼
联 系 人:吴向涛、范琮
座机:010-83325308、83325329
邮箱:wuxiangtao@sdic.com.cn、fancong@sdic.com.cn
中投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