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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食堂就餐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食堂就餐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一、招标内容:
1、招标编号:2080JC
2、招标内容:江苏中烟公司梦都大街区域职工第二食堂就餐系统和食堂门禁系统的采购、安装、调试以及与ESB(企业服务总线)间的接口开发等工作。
3、免费运维期: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以投标人实际承诺为准)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售价:售价每本人民币100元,如邮寄,每本加50元。
购买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烟项目部(南京市中山南路315号瑞华大厦906室),如需邮寄或电子版,联系:钟工 联系电话:025-68023684。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5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开户许可证或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
(3)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被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纳入黑名单的且限制期限未满的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14时(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烟项目部开标室(南京市中山南路315号瑞华大厦908室)
七、其他事项: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的,以及在行业外发生行贿行为的,经认定属实(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为准)将按行业及江苏中烟相关制度列入招标人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并提报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行业“黑名单”。对列入行业“黑名单”的行贿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在列入“黑名单”期限内,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均不得参加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新采购项目。1、具有向烟草行业干部职工行贿行为的供应商,禁止参加公司系统的采购项目。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和生效日期进行界定,具体要求如下: (1)、行贿数额不满100万元的,在公司系统范围内禁入期限1年; (2)、行贿数额在100万元(含)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在公司系统范围内禁入期限2年; (3)、行贿数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在公司系统范围内禁入期限3年; (4)、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公司系统范围内永久禁入。 2、在合同签订后,被认定具有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数额和生效日期进行界定,具体要求如下:服务类合同乙方,行贿金额低于500万元的,进行警示教育,并就是否继续执行原合同进行公司内部审批;5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立即终止合同;行贿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入。 3、合同乙方须同意与江苏中烟在律师见证下,将采购项目涉及真实的核心技术资料(香精香料配方、软件源代码等)铅封交给第三方保存,如果在履约期间发现供应商向烟草干部职工行贿,烟草企业则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八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406-3号
联系人: 徐工
电 话:025-6989635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中山南路315号瑞华大厦906室
联系人: 袁工
电话:025-68023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