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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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皋县财政局土地统征剩余土地勘测定界、坐标服务、打桩定界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兴科明珠小区商铺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1-11 11:0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RTZB-AK-2020-028
2、项目名称:岚皋县财政局土地统征剩余土地勘测定界、坐标服务、打桩定界采购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750,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岚皋县财政局土地统征剩余土地勘测定界、坐标服务、打桩定界采购服务项目,1项, 采购预算: 750,000.00元, 项目概况: 岚皋县财政局土地统征剩余土地勘测定界、坐标服务、打桩定界采购服务项目,具体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用于岚皋县财政局土地统征剩余土地勘测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1-12 00:00:00 至 2021-07-12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 (4)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6)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 (2). 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测绘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或开标前6个月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交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交纳证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三个月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自行出具声明书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1-06 17:30:00 止
地点: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兴科明珠小区商铺3-01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须知: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完善相关投标信息。 2.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请在磋商文件发售时间以内携带介绍信、法人授权书(备注经办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报名成功网页截图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完成缴费流程,否则报名无效,确认完毕后方可下载磋商文件。 3、未完成网上投标成功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缴费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平台上下载文件的,导致无法完成后续流程的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 5、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6、请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01-11 11:00:00
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香溪路8号)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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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岚皋县财政局
联系人:岚皋县财政局经办
联系地址:岚皋县城关镇堰溪街126号
联系电话:1569156155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静
电 话:0915-2261055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黄沟路兴科明珠小区商铺3-01
陕西瑞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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