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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正文中国化工集团节能减排推广项目——有机氟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优化关键运转设备电机在线监测系统磋商公告2020-12-2115:12:34
中国化工集团节能减排推广项目——有机氟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优化关键运转设备电机在线监测系统磋商公告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中昊华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公开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化工集团节能减排推广项目——有机氟生产过程控制系统优化
2、合同包名称:关键运转设备电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3、项目编号:0747-2020SCCZA226
4、采购人名称:北京中昊华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5、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小营路昊华科技大厦
6、采购人联系方式:张先生、林女士010-58239011-203、0813-7806032
7、本项目资金亚行贷款
二、采购内容:关键运转设备电机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
计量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备注
1
关键运转设备电机在线监测系统
详见技术规格书
套
1
合同签订之日后120天内
提供详细维保方案(包括不限于运行成本、维保成本、质保期后的材料价格、维修费等)
相关费用可单独列出,但不计入总价。
三、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磋商内容、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
3.2拟供产品用于防爆炸区域的须具有NEPSI或CQST(及互认机构)颁发的防爆证书。
3.3制造商须具有至少三家用户单位的在相同或相近工况下的成功使用业绩。供应商应提供能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合同内容页、签署和盖章页)以及成功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为制造商,也需要提供)
3.4在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内,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关于“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上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3.5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磋商截止日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须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3.6至磋商截止时间,供应商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包括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须提供承诺函)。
3.7供应商所销售的设备在同类或类似装置使用中无重大事故和不良投诉。
3.8接受代理商参与磋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供应商必须按中国化工集团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pm.chemchina.com.cn/)要求通过注册审查。
3.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3.10条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2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四、磋商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9:00时至2020年12月25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下载电子磋商文件。潜在供应商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磋商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技术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2磋商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12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8:30时至9:30时提交至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宾馆205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3、磋商时间:2020年12月29日9时30分。
4、磋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宾馆205会议室。
5、发布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中昊华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小营路昊华科技大厦
邮政编码:100101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10-58239011-203
招标人名称: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电话:0813-7806032
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层
业务联系人:姜源、黄凡
电话:010-59369604/8935
邮政编码:100045
六、本次磋商分如下步骤:
步骤一:所有被邀请且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于2020年12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将装订成册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方案、商务应答材料和首次报价)递交到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宾馆205会议室。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35,000.00元)的磋商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质、商务、技术方案以及首次报价进行初审。
步骤二:根据各供应商应答情况,磋商小组将以本磋商文件的内容为基础,分别召集所有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就技术需求、服务范围以及价格进行单独磋商。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但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步骤三:经磋商并审核合格,并得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供应商应于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另行通知)前,按磋商最终确定的技术条件、服务范围最后报价原件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宾馆205会议室。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七、评审标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附件:A226-磋商公告-20201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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