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09-2041GZG3561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区域病理中心综合服务项目
1.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8 页第 (一) 大点第4点“项目预估结算总金额:600万元,服务期限3年,以先到为准。”变更为:项目预估结算总金额:600万元(以支付中标人金额统计),服务期限3年,以先到为准。。
2.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9 页第 (二) 大点第6点“服务期限:按病理诊断实验室投入使用之日起36个月计算,或采购人累计支出的结算金额在合同期内达到600万元时,其中只要两者有一项达到设定的条件,则项目结束。”变更为:服务期限:按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36个月计算,或采购人累计支出的结算金额在合同期内达到600万元时,其中只要两者有一项达到设定的条件,则项目结束。
3.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9 页第 (三) 大点第1.5点“交付标准:中标人在合同签署生效即日或甲方场地移交施工即日起50天内,达到三甲医院病理科实验室相关评审要求的病理实验室建设,配备与采购人配套病理业务所需的核心仪器设备,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试剂耗材,协助采购人完成病理实验室评审认证等工作,如期移交我院病理科使用。”变更为:交付标准:中标人在合同签署生效即日或采购人场地移交施工即日起50天内(原则上,合同签署后,采购人于7天之内交付场地),达到三甲医院病理科实验室相关评审要求的病理实验室建设,配备与采购人配套病理业务所需的核心仪器设备,提供检测项目所需试剂耗材,协助采购人完成病理实验室评审认证等工作,如期移交我院病理科使用。
4.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53 页第 一 条第2点“服务项目总金额:陆佰万元(小写¥600万元)。”变更为:服务项目总金额:陆佰万元(小写¥600万元)。扣除甲方成本后,支付乙方总费用为限额。
5.原采购文件中的第 55 页第 五 条第3.3点“结算标准按照实验室交付验收后,项目结算按照该协议计算。”变更为:结算开始时限按照该协议签署之后,场地进场装修之日起计算。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新华路48号广州市花都区人民医院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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