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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增城区荔城街富和小区微改造项目(补充公告)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省增城区荔城街富和小区微改造项目(补充公告)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14
详细内容:






增城区荔城街富和小区微改造项目(项目编号:JG2020-6285)补充公告

各投标单位:

增城区荔城街富和小区微改造项目于2021年1月1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与修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现对原招标公告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1、原招标公告P2第九条第4点注①,修改如下:

原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现文: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原招标公告P4第九条第12点注,增加如下:

现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原招标公告P6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第一条,修改如下:

原文: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现文: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4、原招标公告P7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第六条,修改如下:

原文: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7〕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17〕10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现文: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5、原招标公告P8附件一《投标人声明(一)》第九条,修改(增加第九条)如下:

原文:九、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现文: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二、现对原招标文件作修改调整,具体如下:

1、原招标文件P14、27《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第16.1-16.6条,修改如下:

原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汇款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必须由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2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

16.6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

16.7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6.7.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7.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16.7.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7.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现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

16.1.1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

16.1.3采用电子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招标人可委托本项目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交易平台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投标保证金的相关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6.5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6.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6.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6.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2、原招标文件P45第二章附表一《资格审查表》第3项“须审查的资料”,修改如下:

原文: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上传件

现文: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

3、原招标文件P49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如下:

原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项目组织管理人员(14分)

技术负责人

4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1)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0.5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3)在满足(1)、(2)的基础上,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以上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10年(含)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毕业证的发证日期起算。)

本项最高得4分。

安全负责人

4

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

(1)拟委派的安全负责人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不含)以上的得2分;5年(不含)至10年(含)的得1分;5年(含)以下的得0.5分;(时间以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发证时间起算)

(2)在满足(1)的基础上,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担任安全员工作年限10年(不含)以上的,得2分;5年(不含)至10年(含)得1分,5年(含)以下的得0.5分;(工作年限以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的发证日期开始算。)

本项最高得4分。注:注册安全师需提供“http://rmocse.chinasafety.ac.cn/Psearchs.aspx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网页截图,不提供不计分。

质量负责人

2

委派的质量负责人:

(1)质量负责人具有质量员岗位证和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质量员岗位证和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得0.5分;

(2)在满足(1)的基础上,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在10年(含)以下的得0.5分;(从业经历以毕业证的发证日期起算。)

本项最高得2分。

造价负责人

4

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

(1)拟委派的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5年(不含)以上,得2分;10年(不含)至15年(含)得1分;10年(含)以下的得0.5分;(时间以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初始注册日期起算)

(2)在满足(1)的基础上,具有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的,加2分;满足其中任何一个,加1分。

本项最高得4分。注:注册造价工程师需同时提供“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造价师注册信息查询”网页截图,不提供不计分。

(二)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3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2分,最高得3分。

企业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建设类专利每个得0.2分,最高得1.8分;

注:专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zwfwpt/,网站中的“专利检索查询”-“公众查询”)可查询的专利为准;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获得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施工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诚信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0.24分,本项最高得1.2分;不在有效期内不得分。

注:以提供相关认证证书为准,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告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有效期内的相关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合计

20

/

备注:

1、企业业绩: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造价在300万元或以上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造价在300万元或以上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完成时间及职务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名字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登记的项目负责人名字为准;技术负责人名字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登记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名字为准,如暂无验收备案表的,则提供其它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投标单位须同时提供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信息网页页及相关上传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与企业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企业库内上传件为准,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能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近半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专利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专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zwfwpt/,网站中的“专利检索查询”-“公众查询”)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无提交上述资料或复印件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计分。

4、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页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页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现文: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一)项目组织管理人员(14分)

技术负责人

4

拟委派技术负责人:

(1)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的得0.5分;

(2)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业绩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3)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以上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10年(含)以下的得0.2分;(从业经历以毕业证的发证日期起算。)

本项最高得4分。

安全负责人

4

拟委派安全负责人:

(1)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

(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得1分;

(3)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的,得1分;

(4)从业经历10年(不含本数)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10年及以下的,得0.5分;

注:须提供职称证扫描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或页(从业经历时间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页首次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质量负责人

2

委派的质量负责人:

(1)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

(2)具有质量员岗位证的,得0.5分;

(3)从业经历在10年(不含)以上的得0.5分;从业经历在10年(含)以下的得0.25分;(从业经历以毕业证的发证日期起算。)

本项最高得2分。

造价负责人

4

拟委派造价负责人:

(1)拟委派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1分;

(2)从业经历15年(不含本数)以上的,得1分;从业经历15年及以下的,得0.5分;

(3)具有造价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具有造价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得0.5分;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得1分;本科以下学历的,得0.5分。

本项最高得4分。注:须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证扫描件、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扫描件(从业经历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二)企业资信(6分)

企业业绩

3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2分,最高得3分。

企业研发能力

1.8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得过工程建设类专利每个得0.2分,最高得1.8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

第三方评价

1.2

投标人获得在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的得1.2分;AA级的得0.6分;A级得0.3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提供在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www.cecbid.org.cn/的网上查询截图。

合计

20

/

备注:

1、企业业绩: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造价在300万元或以上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造价在300万元或以上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完成时间及职务以竣工验收报告或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为准。项目负责人名字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登记的项目负责人名字为准;技术负责人名字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登记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的名字为准,如暂无验收备案表的,则提供其它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备查。投标单位须同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业绩信息网页页及相关上传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证明与企业库内上传件不一致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企业库内上传件为准,不符合条件者不得分。

2、项目管理机构能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提供近半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购买社保的缴费记录。(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并在中标后,提供后续的社保补缴情况供招标方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3、工程研发能力:专利证书所列主要完成单位为准,专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网站中的“专利检索查询”-“公众查询”)可查询的专利为准,无提交上述资料或复印件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不计分。

4、投标人提供的网页信息页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信息页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本表按百分制评分,所有评委每个分项的分数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日期:

4、原招标文件P55投标文件格式增加附件四《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附件四:

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岗位

职称

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

1

2

3

4

5

……

备注:

1、“岗位”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外)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在本表备注中明确提出,如:拟派驻施工现场的指挥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土建工程师、机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装饰装修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以上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履约时比对、查核。

2、投标人应根据本表备注中的“岗位”要求,填写本表“岗位”栏和相关人员“姓名”、“职称”和“职称证书编号”栏。“职称”栏填“高级”、“中级”、“初级”或“无”;无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无”;同时具备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编号”栏填职称证书编号。投标人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内容后,投标登记方能成功(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

3、如评标办法对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团队进行评审的,如相同岗位投入人员姓名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中姓名为准;投标人提供的团队人员职称或资格(含证书编号)情况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5、全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替换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三、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查询。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附件: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电子招标文件GZZF格式。

招标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城街道办事处

日期:2021年1月13日

附件:

JG2020-6285_20210114105908.GZZF

富和小区微改造项目补充公告.pdf

招标文件-GZZB2018-3电子招标_增城区荔城街富和小区微改造项目(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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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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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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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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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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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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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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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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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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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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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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