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净水厂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预算编制)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预算编制进行邀请招标,邀请单位为:福建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福建明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净水厂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预算编制);
2.2. 建设地点:清流县;
2.3.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净水厂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预算编制)。
2.4. 投资总额: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净水厂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预算编制)。
2.5. 招标类型:预算编制;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清流县城区第二水厂(城区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净水厂土建工程和设备采购安装项目(预算编制)。
2.6.2. 内容:本工程内所有预算编制项目。
2.7. 预算周期要求:2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不低于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造价工程师;投标人其他主要预算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1月07日 至2021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3 时00分至5时30分,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流县科技局二楼206室)(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最低投标价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开标前提交,装入密封袋,并注明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0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8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本工程预算编制费最高控制价为19.45万元。投标人的报价若高于最高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清流县自来水厂
地 址: 清流县龙津镇
邮 编: 365300 电 话:18350817791 联系人:童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科技局二楼206室,
电话:13338241963
联系人:小雷。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清流县水利局
地点: 清流县碧林南路 电话:0598-532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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