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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2020年政法委高空摄像机安装施工项目比选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山东省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2020年政法委高空摄像机安装施工项目比选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0-12-28
详细内容: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委托就“中国铁塔聊城分公司2020年政法委高空摄像机安装施工项目”(LCTT-CG-2020-050)进行公开比选,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开始发售比选文件,欢迎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前来参加。



采购内容

1.预算金额:60万元(含税)。

2.合同服务期限:一年。

3.完工时限:签署合同后2个月完工。

4.采购依据:签报〔2020〕555号。

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参选人所在地域已经实行“三证合一”政策的,参选人需具备“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

2、参选人应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应开具增值税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参选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及以上资质;

(2)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次比选活动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比选活动;

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参选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参选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参选人财产处于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状态的;



(4)参选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行为的;



(5)参选人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纪检监察部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四、中选原则及份额

本项目选取1名中选人提供本次所采购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初步评审。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将综合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综合排名前2名的参选人为本项目的中选候选人。

中选份额如下:



序号



排名



中选份额



中选区域



备注



1



第一



100%



聊城



&



采购人确定排名第1的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



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以价格部分得分高的优先,价格部分得分也相等的,评审委员会根据如下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人: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得分也相同,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决定,若技术、商务得分也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具体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依据单项评审内容得分,择优推选中选候选人。



若参选人数量小于3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参选人数量小于3家时,重新组织公开比选。第二次公开比选公告发布后,如参选人数量仍然小于3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参选人数量小于3家的,按如下方法处理:



(1)如参选人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参选人为2家时,可继续实施比选采购。



(2)如参选人数量大于1,且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参选人仅为1家时,可将公开比选方式直接调整为定向谈判方式,评审委员会应与该合格参选人进行价格谈判,并出具推荐意见。



(3)如参选人为1家时,可将公开比选方式直接调整为定向谈判方式,并由评审委员会与该参选人进行定向谈判。在进行价格谈判前,评审委员会应先对该参选人进行初步评审,如通过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应与该合格参选人进行价格谈判,并出具推荐意见。如该参选人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本项目做谈判失败处理。



(4)如参选人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合格参选人为0家时,本项目重复第二次公开比选流程。



五、获取比选文件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参选人,请于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与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联系获取比选文件,本项目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17:00,逾期购买比选文件的将被拒绝。获取方式如下:



1、现场获取方式



请于规定时间内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携带以下资料获取比选文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发售地点:聊城市育新南街1号209房间(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电子邮件获取方式

请于规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向采购代理机构机构电子邮箱(512497665@qq.com)发送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采购代理机构机构收到上述满足要求的材料后,并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日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比选文件,纸质版比选文件邮寄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3、比选文件售价及联系人

比选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收款方式:电汇或现金(公户汇款的服务商携带银行回执单加盖公章)

报名联系人:张海连,联系电话:18264583851

账户信息:

户名: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帐号:12751000001535368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昌支行

六、参选应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时间:2021年1月6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黄河路16号科创大厦南楼聊城铁塔公司6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参选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注: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标、评审时间。

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机构不予接收参选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联系人:安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聊城市育新南街1号

联系人:张海连&&&&&& 联系方式:0635-2990601& 18264583851

邮箱:5124976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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