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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CA0109016、CA0109017地块项目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广东广州空港经济区CA0109016、CA0109017地块项目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1-11
详细内容:
广州空港经济区CA0109016、CA0109017地块项目

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1-440100-04-01-694412)批准,广州空港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广州空港经济区CA0109016、CA0109017地块项目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空港经济区CA0109016、CA0109017地块项目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空港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联系电话:020-83061607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28号7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园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20-86679759/13433937614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之一5楼512室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605044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空港经济区镜湖大道东侧CA0109016、CA0109017地块。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及内容:空港经济区镜湖大道东侧CA0109016、CA0109017地块项目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用地面积74495平方米,可建筑面积约41000平方米,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基坑开挖及支护,土石方外运、临水临电、围墙及场内施工道路等。基坑开挖面积约51000平方米,支护周长长度约1170米,开挖深度5-10米,总土石方开挖量约36万立方米。临时设施(含临时板房)、临水临电接入工程(含临水接入工程、临电接入工程等)以及各项施工相关手续办理。

2、总工期:250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3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2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220个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2.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本项目(含用地红线范围内及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用于辅助项目建设所需的红线范围外)的勘察工作,项目测量为四等水准测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勘察(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2)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3)工程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应按相关规范和标准编制勘察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满足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负责组织开展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方案协调工作,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相关的各项设计工作(包含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保证通过技术评审)。

(2)完成本项目可研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3)负责协助发包人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如需要)。

(4)除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包含设计变更)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工程开工时,涉及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人员驻场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

2.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基坑工程(含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土石方外运、围墙、场内施工道路等)、临时设施(含临时板房)、临水临电接入工程(含临水接入工程、临电接入工程等)施工,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编制、配合竣工图编制、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等。

(2)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配合项目开工仪式;对后续进场单位进行配合移交场地、设施及相关资料。

(5)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需的报批、报建配合等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监手续、淤泥渣土排放许可证排污手续、夜间施工手续等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工程相关安全监督及质量监督手续由承包人协助办理。

(6)负责处理与本工程建设相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交警、城管部门、施工项目所在区域派出所、质量安全监督站等的联系工作。

(7)招标人认为应当由本工程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它工作。

(8)BIM工作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等全过程中运用BIM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

2.4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6026.9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4.72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0万元,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515.24万元,预备费为286.99万元(属于非竞争性费用,不参与竞价)。

六、资金企业自筹资金。

七、公告、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从2021年1月9日00时00分至2021年2月1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2月1日9时30分;办理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2月1日10时3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2月1日10时3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7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注: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及递交投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注:需在《投标登记申请表》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这两项栏目中填写清楚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对应的资质证号。

3、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缴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七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以下资质:

5.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5.1.2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勘察、设计。

5.1.3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5.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或以上资质;

5.2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6.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投标登记时对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的人员为:须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6.2.1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6.3技术负责人(联合体主办方提供):须具备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8、专职安全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1家勘察单位、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按附件二内容)。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1)资格审查时,通过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信息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除外。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第2号令)第四十九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在交易中心的信息登记情况、拟投标人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以及拟报投标人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无。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

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空港城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061607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28号7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和(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广州空港经济区CA0109016、CA0109017地块项目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联合体投标时,只需主办方盖章即可。附件二: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满足设计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空港经济区CA0109016、CA0109017地块项目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满足施工资质要求的单位名称):作为本项目总负责单位,除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外,还对本招标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投资控制、管理、协调等负全责,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③:主要承担本项目的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如有)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1-440100-04-01-694412)(1).pdf

资金情况说明的函.pdf

代理合同.pdf

招标文件(盖章版).pdf

2021-1-8招标公告.doc

2021-1-8招标文件.doc

营业执照(正本).pdf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人声明.pdf

2021-1-8空港地块基坑支护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docx

收集证明.pdf

招标公告(盖章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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