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中燃气代煤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1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海兴中燃气代煤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海兴中燃气代煤二期工程包含张会亭(36个村)、高湾镇(22个村),其中张会亭乡覆盖户数7200余户,缴费户数4800余户;高湾镇总共31个村庄,一期工程已涵盖8个村,另外电代煤村庄1个,故本次招标22个村庄,覆盖户数5700余户,缴费3900余户。
2.3建设地点:张会亭(36个村)、高湾镇(22个村)
2.4招标范围:海兴中燃气代煤二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施工。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计划工期:设计: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施工:3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设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
3.1.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 设计资质:须具有市政行业(城镇燃气)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 本),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3.2.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总负责,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项目的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收本工程款的支付。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3 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事业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6 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技术结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E招冀成平台(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绑定河北CA的,可直接使用CA登录)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12月31日9:00至2020年01月07日17: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截至时间为:2021年01月21日9:30若供应商/投标人在使用“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任何操作性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400-789-8055/8058或咨询“E招冀成” ( http://www.hebeibidding.com)客服QQ。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E招冀成”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CA为投标文件加密。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海兴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海兴县海政路邮局西侧中国燃气
联系人:茅思勤
电话:13513273293
招标代理: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玉村南路198号西溪诚园
联系人:宋佳音
电 话:0311-66568213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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