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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1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公告。该补遗公告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公告为准。
一、评分办法的修改:
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3.3(1)商务评分标准(40分)修改为:
3.3(1)
商务评分标准(40分)
人员(15分)
基本要求达到采购公告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0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加2.5分;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环境工程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加2.5分。
注:1、附拟派驻本项目人员相关证书,如身份证明、执
(职)业资格证书、在社保系统的本单位人员最近3
个月的缴费明细等。
业绩(25分)
基本要求达到采购公告最低要求的,计基本分15分。
在此基础上,最近3年(指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3年)每增加完成1个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污水处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注:1、应附业绩证明材料,不限于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等。2、业绩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3、无证明材料或无
法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业绩满足采购文件要求,该业绩不予认定。
二、响应保证金的修改
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4响应保证金”修改为:
响应保证金的递交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不要求递交
R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
保证金的形式:(1)供应商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账、电汇、网银方式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划款到以下指定响应保证金专用账号上(以到账时间为准)。
帐户名称: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长沙三湘支行
账号:368110100100354042
(2)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供应商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保函,与银行查询授权书原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采购人。
□不适用
R适用,具体如下:见供应商须知
□不适用
R适用,具体如下:见供应商须知
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以本补遗公告为准,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公告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采购须知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采购人:湖南高速广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1日
附件1:冠市停车区污水处理系统改造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补遗修改后)
附件2: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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