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姑苏区2021年度日照复核及网上公示)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2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JSHR2021-GS-C-001
《二》项目名称:姑苏区2021年度日照复核及网上公示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玖拾万圆整(¥900,000.00元整)
《五》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07年,我国颁布了《物权法》,其中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物权法的实施,使建筑日照权益更加受到群众的关注,建筑日照时间计算的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苏州市规划局制定了《苏州市日照影响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该办法规定“凡属于以下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应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一并报送。”同时,该办法要求建立日照影响分析报告核查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的日照影响分析报告进行核查。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的要求越来越高,希望能积极参与到自己所在城市的规划建设中来。全国各地都在尝试采取各种形式将本地城市规划的相关信息公告给人民群众,让城市的居民能理解自己所在城市的发展与规划,能积极参与到城市的建设中。
(二)服务内容:
1、工作量:
序号 | 项目类型 | 数量 | 单位 |
1 | 日照分析复核 | 180 | 幢 |
2 | 规划网上公示及电子文件制作 | 240 | 个 |
2、项目内容及要求:
2.1项目范围及内容
2.1.1日照分析复核:对2021年度按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要求进行日照影响分析复核的建设项目开展复核工作。
2.1.2规划网上公示及电子文件制作:对2021年度按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编制的规划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及电子文件制作工作。
2.2项目目标
2.2.1日照分析复核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在相应国家、省、市规范条例的指导下,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的建设工程项目,依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相应版本)》的要求,进行日照时间的复核计算,以保证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提供日照分析报告的正确性,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规划审批时提供可靠的依据,保障项目业主以及周边居民的阳光权益。
2.2.2规划网上公示及电子文件制作项目的总体目标是:根据《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 的通知苏规法[2009]3 号)的要求,对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姑苏)分局的规划编制、用地、选址、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道路、规划设计条件分类别、分要求进行公示,分布在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上。通过科学的管理,规范建设单位作业行为,让规划管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民众。
2.3项目需求描述
2.3.1日照分析复核项目
(1)主要技术要求
具体指标要求参照《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相应版本)》执行。
(2)主要作业内容
1)日照影响分析复核工作包括资料预审、日照影响分析计算、结果比对、资料成果检查及输出。
2)资料预审工作包括核实日照分析报告书中的建筑模型和方案图纸电子版的一致性,具体内容包括:复核总图的坐标系统(苏州市地方独立坐标系)、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图纸单位(米)、用地红线、建筑退让线、幢号、建筑外墙点坐标、相邻建筑物间的距离、建筑与红线的间距。电子图纸和日照分析报告中模型的一致性。
3)日照影响分析计算工作,应根据相应规定设置计算参数,计算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的日照时间。
4)日照时间比对工作,就是根据复核的结果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日照分析数据进行比对,由于可能涉及不同计算软件计算结果的差异性,应对其方案数据实际的日照时间达标与否作出判断。
5)资料成果检查及输出包括检查复核数据是否有错误,最终出具复核报告书。
6)对于计算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性需及时与规划主管部门沟通。
(3)成果提交
日照分析报告书复核后,应提交《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书》作为技术成果报告,提交给规划局使用。同时为保证报规文本、日照分析报告书与复核内容的一致性,将对复核使用的日照分析报告书、建筑方案文本(两本)或建筑施工蓝图(两套)审核盖章。
《日照分析复核报告书》一式两份,具体内容包括:
1)计算分析主要规范及依据
2)日照分析软件、方法及各项参数
3)单位基本情况
4)项目基本情况
5)日照分析报告核查结论
6)附图(对日照分析报告书中附图的补充)
7)附表(对日照分析报告书中附表的补充)
8)附件(软件资质证书等)
2.3.2规划网上公示及电子文件制作项目
(1)主要技术要求
规划公示工作是一项专业的技术性工作,为保障公示成果的正确性、一致性及延续性,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的规范文件要求,需要参照的相应规范主要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
3)《苏州市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2)主要作业内容
规划公示工作包括资料预审、规划公示文档出图、结果比对、资料成果检查及输出。
1)资料预审工作包括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总平面图、平立剖图、技术指标等(主要为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建设项目许可批后公布及道路公示)。
2)公示内容:规划图纸〔包括总平面图(间距、高度、层数)、单体建筑平立剖设计图〕、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绿地率、容积率等主要技术指标等,同时公布规划举报电话。
规划编制公示一般有规划设计单位提供公示资料,进行预审;
公示期限:城市总体规划、各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的期限为30天,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的期限为30天。城市总体规划批后公布期限为30日以上,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期限为30日。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后公布期限为30日。
选址、用地、规划条件公示资料预审为从规管系统中调取该项目的资料,不需要采购方提供资料;
提请公示成果检查为将成果提供给项目经办人审查。
资料成果输出为在规划局门户网站上上传最终公示成果,公示时间到期后出具公示结果。规划选址项目批前公示期限为10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私房翻建项目批前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不计入城市规划实施的行政审批周期内),私房翻建项目许可批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批后公布期限为项目批准之后至规划竣工验收合格结束。设立公示热线电话,规划局网站上设置发表意见专栏,收集公众意见。规划局设定专职人员部门负责受理规划项目的公示结果,确定采纳的意见将作为实行规划管理的参考依据。
3)对于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不确定性需及时与规划主管部门沟通。
(3)成果提交
具体项目公示均在规划局门户网站上上传,时间到期后出具公示结果。
3、作业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2018年版)》(GB50180-2018)
2)《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2014)
3)《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4)《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40-2003)
7)《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9)《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017)
10)《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苏州市实施细则之二“日照影响分析规则”(相应版本)》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2)《江苏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