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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锡东新城商务核心区夜间视觉品质提升工程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锡东新城商务核心区夜间视觉品质提升工程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1-01
详细内容:
锡东新城商务核心区夜间视觉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名称)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锡东新城商务核心区夜间视觉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锡东新城商务核心区夜间视觉品质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商许可[202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

2.1.2建设规模:新华路高架、先锋东路、文景路、锡沪路、润锡中路围合范围内高度50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建筑。主要包括华夏大厦、红豆财富广场、翠屏汇天地、锡东创融大厦、耘林锡东禧苑、世奥广场、金控大厦等。

2.1.3合同估算价:6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4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2月19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01月27日17:00

2.1.5其他:(1)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必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8)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9)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设计(踏勘、调研、测绘、分析等,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多媒体内容制作、智慧照明管理系统与夜间视觉视频监控系统的搭建及调试、设备采购、原有楼宇亮化灯具的拆除与修复、工程施工、联调联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相关备案资料的办理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

(B)设计业绩要求:/

(C)施工业绩要求:/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的亮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132万元的亮化工程相关的设计业绩。类似设计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00万元的亮化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因招标公告字数限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4.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第7条:其他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19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1年08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1月01日9:00时至2021年11月08日16: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上传;投标文件备份(仅指电子标书U盘文件)递交方式:邮寄名称: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公证处;邮寄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永丰路68号;收件人:陈铭东;电话:18912387009,寄件信息需体现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公司名称。,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人:

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兴路198号

地址:

无锡市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国际大厦5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顾工

联系人:

袁丽萍、陆文轩

电话:

电话:

0510-85886808

传真:

传真:

0510-8588680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wxzt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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