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2021年度东北区域甲醇联合招标采购
第一章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集团公司2021年度东北区域甲醇联合招标采购
招标编号:ZY20-SY33-WZ030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就以下所列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资格符合下述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次投标。
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及内容:2021年1-12月份计划采购甲醇380150吨(暂定),其中:抚顺石化48650吨(1-12月暂定量)、辽阳石化50000吨(1-12月暂定量) 、大连石化155500吨(1-12月暂定量)、大连西太57600吨(1-12月暂定量)、锦州石化39600吨(1-12月暂定量) 、锦西石化28800吨(1-12月暂定量)。本次拟对各用户单位所报计划量的80%进行公开招标,剩余20%为集中储备保供量,在本区域内甲级供应商中采购。
1.2招标范围为: 甲醇380150吨(暂定),其中:抚顺石化48650吨(1-12月暂定量)、辽阳石化50000吨(1-12月暂定量) 、大连石化155500吨(1-12月暂定量)、大连西太57600吨(1-12月暂定量)、锦州石化39600吨(1-12月暂定量) 、锦西石化28800吨(1-12月暂定量)。
标段(标包)划分:分A包(抚顺石化、锦州石化、锦西石化、大连石化、大连西太)、B包(辽阳石化)两个标包 。
1.3交货地点:抚顺石化公司(铁路发运至大官屯站)、辽阳石化公司(铁路发运至东辽阳站)、大连石化公司(铁路发运至甘井子站和船运至大连石化码头,)、大连西太(船运至大连新港码头)、锦州石化公司(铁路发运至锦州站)、锦西石化公司(铁路发运至葫芦岛站)。 计量方式:入厂检测损耗在千分之三内按发量结算,如超出途耗标准,双方确认无误,以用户单位计量结果为准结算。铁路自备槽车返空:大连石化以船运和铁路运输相结合,铁路发运返空费由投标人承担;大连西太为船运无返空费;其它各家为铁路发运,用户只承担返空至中标人发货资质铁路发运站返空费。
1.4交货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按买方要求均衡到货,如生产组织发生变更,另行通知到货时间。(具体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1.5技术要求:执行标准:甲醇优等品,技术标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1.6资质要求:
1.6.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投标;
1.6.2. 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2018年集团公司通用化工产品甲醇定商集中采购结果》中确定的东北区域甲级制造商,在集团公司发布最新通用化工产品甲醇定商集中采购结果(以下称“最新定商结果”)下达后,若本次招标中标单位仍是最新定商结果中的东北区域甲级制造商,继续执行此招标结果;若不是,停止执行此招标结果,在最新定商结果的东北区域甲级制造商范围内实施重新公开招标,严禁投标人销售、窜用其他制造商的产品。
1.6.3.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铁路运输的能力和发运资质证明;投标人名称与发运资质(托运人)单位一致;投标人的发车站与铁路发运资质(托运人)发站一致,投标人发运货物必须从投标人的发车站发运;投标人发运货物使用的罐车必须符合铁总运 [2017] 164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关于自备罐车运输危险货物四统一要求,即投标人(托运人)或收货人与罐车产权单位名称相统一;罐车产权单位名称应与《自备铁路车辆经国家铁路过轨运输证》的单位名称相统一;货物品名应与罐体标记品名相统一;货物品名、托运人、收货人、发到站、专用线等应与过轨运输协议相统一;严禁罐车租借、混装乱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1.7其他说明:投标人须对此项目所有标包进行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
2.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0年12月25日9:00至2020年12月30日16:00: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该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相关章节,有关注册、报名等有关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电话:4008800114 转 3 转 6 );
② 按本邀请书规定的招标文件售价向本邀请书指定账号电汇购买招标文件款。
2.2招标文件不拆分包售卖,每套(共2包)售价为 8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2.3购买招标文件方式:
①只接受电汇,电汇交款单位名称和开发票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
②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ZY20-SY33-WZ030标包标书款”;
③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龙江支行
账 号:3301009129249066504
联 行 号:102221000913
2.4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电汇后网上下载文件的发售方式。潜在投标人在2.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2.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汇款)后,将电汇底单、购买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招标机构联系人电子邮箱,电汇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5潜在投标人应在付款成功后,将汇款单复印件或网银交易截图,连同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标书费发票信息表》可编辑版(Excel或Word格式)电子文件发送至syzb01@cnpc.com.cn邮箱,以开具标书费发票。
2.6此次采购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递交投标文件
3.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电子版提交及现场电子版递交的双重投标方式,以网上电子版为准。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3.1.1网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2021年1月15日前通过“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提报电子版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建议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至时间见4.1,投标截至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3.1.2现场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原因,投标人不到现场递交U盘文件)
①电子版投标文件集中递交时间:2021年1月15日上午8: 30至9: 00(北京时间);
②电子版投标文件集中递交地点: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1楼会议室。
③投标截至时间见4.1,投标截标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④递交方式:现场送达,不接受其他方式。
⑤现场提交投标文件内容:2份U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条),并单独提交《退还保证金信息表》,以此换取标书费发票,此表还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机构联系人邮箱,以便退还保证金,表中有关信息不全或错误可能导致无法及时退还保证金。
3.2潜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30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②投标保证金电汇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单独汇出,且在开标前24小时到达指定帐户。
③投标人电汇,须填写汇款附言:“ZY20-SY33-WZ030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等信息电汇 账户名称: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龙江支行
账 号:3301009129249066504
联 行 号:102221000913
开标
4.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1年1月1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4.2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其它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开标方式,纪检监察现场监督,所有投标人可准时进入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开标大厅参加在线开标仪式。
5.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石油物资沈阳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赵杰
电 话:024-86236709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21号 邮 编:100029
联 系 人:李明庚
电 话: 024-82656529、024-86235630
电子邮件:syzb01@cnpc.com.cn
技术支持团队: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4008800114转电子招标平台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咨询。
招标公告中未尽事宜或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