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人应为独立法人公司,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承租的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2、承租人不得从事餐饮业、网吧、旅馆、棋牌室、游戏室、有噪音加工、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3、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房屋原状(终止、解除合同五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房屋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等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
5、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6、租赁期内,因房屋主体结构原因造成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非因主体结构原因产生的一般性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7、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起15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房屋并自行处理房屋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置。
意向承租人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我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我承诺承租期间按照房屋使用要求诚信、合法经营,按合同要求按时交纳房租,不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
(3)我承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招租方,不要求任何的补偿费用。
(4)我承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遵守扬州市公房招租相关。
(5)我承诺15日内与招租方签定《房屋租赁合同》,逾期未签,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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