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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至2025年公交车车身内外特许广告经营权代理业务项目(项目编号:GZSH2020-NK-ZX001)的询价采购公告
2020年12月27日 16:17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至2025年公交车车身内外特许广告经营权代理业务项目品目服务/租赁服务(不带操作员)/其他租赁服务采购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区域南康市公告时间2020年12月27日 16:1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9日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123.900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无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黄仁仪项目联系电话0797-6609919采购单位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单位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二楼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13979719919代理机构名称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二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仁仪 0797-6609919附件:附件1ZX001挂网公告.docx附件2ZX001挂网公告.docx
项目概况 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至2025年公交车车身内外特许广告经营权代理业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综合大楼第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SH2020-NK-ZX001 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至2025年公交车车身内外特许广告经营权代理业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23.9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详细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卖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经营期限:5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详细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近期企业及法人代表银行征信报告。不诚实守信经营行为:银行征信报告评级为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法院等部门发布的失信企业及个人)。被认定或查实为“不诚实守信经营行为”之一的和未随响应文件提供近期企业及法人代表银行征信报告的将作无效标处理;(2)须作出相关书面正式承诺。未随响应文件作出书面正式承诺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至 2020年12月29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综合大楼第二层) 方式:现场现金购买或网上电汇购买(邮箱: gzsh6599919@163.com)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综合大楼第二层)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综合大楼第二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须知: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大会,签到时间以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准。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2、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品目一:壹万元整(¥10000.00),品目二:壹万元整(¥10000.00),响应保证金由响应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及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康支行、账号:2850000103010001048),否则响应无效。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保函、支票、汇票、本票的原件在开启现场提交,否则响应无效。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 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成交供应商以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或以金融机构出具的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者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函、支票、汇票、本票。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响应保证金的,除退还响应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还须缴纳2%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货物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详细要求。4、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等;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5、付款方式:第一年预缴费时间为中标签订本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缴清。往后每年预缴费(含费用清缴)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前完全。6、新冠肺炎防控:(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分别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评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湖北等重疫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进入开标评标现场未带口罩的。(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参加开评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标专家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表三),供应商代表还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评标专家在开标现场填写。《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4)自开评标次日起14天内,开评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5)场内人员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每家响应供应商只允许一位授权委托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评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温馨: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7、温馨:成交供应商必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入库供应商(即该供应商必须具有激活且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否则导致的责任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南康区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二楼 联系方式:王先生 13979719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赣州首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43号新华书店二楼 联系方式:黄仁仪 0797-66099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仁仪 电 话: 0797-660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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