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东莞市常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常平镇中心区公共环境(含东莞东火车站)除四害服务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常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行政区域 | 东莞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12月28日 16:0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0年12月28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卢静娴 |
项目联系电话 | 0769-21682660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常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下中元街61号镇政府大院内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东莞市常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代理机构名称 |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601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5-82800088-82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1900-25-202011-2521202-000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平镇中心区公共环境(含东莞东火车站)除四害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 年12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P10的“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中的商务评审第3点“业绩情况”由原来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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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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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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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17年以来具有的公共环境除“四害”服务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无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同时提供第三方下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少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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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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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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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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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2017年以来具有的公共环境除“四害”服务的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合同得1分,无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同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少提供不得分)
注: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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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招标文件P13页“附表二:商务技术评分及价格权重表”中的技术评审第13点“拟投入人员数量和资质”由原来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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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人员数量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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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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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范围(至少包含其中一项):卫生、预防医学、生物技术、环境科技、生物工程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得2分;
②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卫生/预防医学/昆虫学/生态学/流行病/微生物学等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专家的得3分。
注: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距开标前九个月内其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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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为: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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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入人员数量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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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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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专业范围(至少包含其中一项):卫生、预防医学、生物技术、环境科技、生物工程等)本科含以上学历的得2分;
②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具有卫生/预防医学/昆虫学/生态学/流行病/微生物学等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专家的得3分。
注: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距开标前九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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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招标文件P13页的“注”由原来的:
注:
(1)无特殊说明外,以上评审项,同一证明文件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根据以上评分要求提供的投标材料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清晰辨认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材料。
(3)若因疫情原因暂缓统一托收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而导致无法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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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修改为:
注:
(1)无特殊说明外,以上评审项,同一证明文件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根据以上评分要求提供的投标材料因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清晰辨认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材料。
(3)若因疫情原因暂缓统一托收或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而导致无法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书面说明(劳动合同或银行工资发放流水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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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0 年12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顺延至:2021年1月13日下午14:00~14:3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常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下中元街61号镇政府大院内
联系方式:0769-822090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联系方式:0755-82800088-8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静娴
电话:0769-21682660
附件
采购文件
发布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