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香城投资集团2020年至2023年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四川省成都香城投资集团2020年至2023年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集中采购项目中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01-06 |
详细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3年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区域
四川省
公告时间
2021年01月06日 09:30
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杨虹、王娟;评审专家:郑军、蒋波、王倩、付忠、马洪亮。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先生、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83912303
采购单位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静安路香投大厦11-12楼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韩老师,028-83091570。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先生、徐女士,028-83912303。
附件:
附件1
824-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3年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集中采购项目.xls
一、项目编号:SCDXFZC202010290824(招标文件编号:SCDXFZC202010290824)
二、项目名称: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3年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集中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栋10层1、3、4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育仁北路11号1栋1单元18层1、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都怡建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琼楼路138号1幢1单元4层2-26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道明华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35号1栋809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川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7栋1单元9楼90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泰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20号1幢16层1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北路三洞桥15号5楼512、516、519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科技孵化园科技财富中心一楼八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蜀西路46号5栋6楼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创金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广福路5号2栋2楼1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廉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9号1栋15层1507、1509、1510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天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岸三江口片区龙湾一号7幢第16层1单元1号、2号、3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德文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18楼8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四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槐树街35号5层51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益街38号2栋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成都怡建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中道明华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5
四川川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6
四川泰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7
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8
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9
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0
中创金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四川廉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2
四川天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3
四川德文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4
四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5
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审计咨询服务
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实施的结算审计造价咨询费用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
1.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采购人的安排管理,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2.供应商及其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2.1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2.2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2.3不得参加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2.4不得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2.5不得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2.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2.7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2.8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或其员工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2.9不得隐瞒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2.10不得将审计结果用于与审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计的不当行为。3.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告知采购人并主动回避:3.1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已承担了同一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包括设计、监理、地勘、造价咨询等)。3.2供应商工作人员是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以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3.3供应商或其工作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联关系的。3.4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4.供应商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监察审计部报告。5.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6.在审计过程,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审计资料,不得遗失、损毁。审计结束后,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审计资料等。
3年,项目总合同一年一签,项目子合同一事一签。
除满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标准》(川建价师协〔2017〕11 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要求标准外,还包括实施项目整体分析、审计重点筛查、造价审减原因分析、落实问题责任等内容及拟制相应文书等工作。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期限内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复核报告或采购人要求的其他审核成果文件。特殊情况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可适当延长。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对其成果文件的复核和监督。 为采购人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采购人代表:杨虹、王娟;评审专家:郑军、蒋波、王倩、付忠、马洪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中标人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790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85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鑫标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怡建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中道明华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泰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晨越建设项目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明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创金建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廉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天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文天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智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新高建设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价:按照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参与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试 行)》标准中结算审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额30万元以下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标准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计费表执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成都香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静安路香投大厦11-12楼
联系方式:韩老师,028-830915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徐女士,028-8391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徐女士
电话:028-8391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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