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的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征集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0]004652号
3、采购代理编号:HNFZ2020-FW-046
二、项目概况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占地面积233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742.75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219万元,工程费用5987.3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及监理费率限价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
|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
| 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监理内容包括施工图上所有内容(详见磋商采购文件第四章)
| 1项
| 931640.00元
不超过湘监协[2016]2号文件标准计费的50%
| 4198.26元
|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2.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3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本项目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总监1人、专监1人和监理员1人;监理项目部的配备人员必须常驻工地。项目总监在郴州市内不得超过两个在监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在郴州市内不得有在监工程。
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拟任监理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电子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czggzy.czs.gov.cn/,下同)免费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2、磋商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行“用户登录”“”“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件。修改、澄清后的磋商文件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通过网络下载,其磋商文件与备案的书面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采购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1月1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郴州市市民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投标保证金
1、递送响应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如下:18000元。
2、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保证金托管专户到账为准。
3、缴纳方式:投标人应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到账。
账户名称: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
银行账号:43050170613600000110-2405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2369518。
(请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字样)
八、公告期限:
1、公告期限:2021年1月7日9时00分至2021年1月13日17时00分(5个工作日)。
2、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九、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磋商采购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下载磋商采购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其它补充事宜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735-2369157 4009980000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湖南省郴州市人民东路27号
联系人:许志睿联系电话:17307355566
联系人:曹志刚 联系电话:18007355050
采购代理机名称:湖南飞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25号(国道107住宅小区3栋1单元201室)
联系人:李志娟
电 话:0735-2189658
监督单位:中共郴州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联系人:李熙杰联系电话:0735-2280200 1817350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