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 受让方与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不抵扣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3.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5%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搬迁,受让保证金3000元转为搬迁押金,搬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及安全自理。
5.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并未违反《搬迁协议》相关规定的,搬迁押金不计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需亲自查看标的,标的状况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进行谨慎地选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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