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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海湾(水头片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的答疑
南建标[2020]122号
各投标人:
有关安海湾(水头片区)生态修复工程设计的答疑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4页,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中需具备“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由于该项资质在证书中的名称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请问关于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是否相应修改?
答:招标文件中“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更正为“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2、问:招标文件第34页,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评分标准中,关于护岸的业绩加分要求为1500米以上。请问该加分要求是否可理解为:若单个水运设计项目中多条护岸累计总长度在1500m以上的,即可满足加分要求?
答:单个水运设计项目中多条护岸累计总长度在1500m以上的,即可满足加分要求。
3、问: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采用在线开标的方式。同时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4条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一正一副彩色纸质投标文件,请问递交纸质文件的人员是否有明确要求?是否需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同时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的版式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递交纸质文件的人员需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并手持纸质授权委托书一份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纸质投标文件无具体版式要求。
4、问: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说明中要求“3、中标人自行解决工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并将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于本项目为设计项目,工作内容与该要求不符,建议删除该条款。
答:删除招标文件第17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说明中要求“3、中标人自行解决工地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并将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5、问:招标文件第23页。“(4)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内容与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前附表关于联合体协议书的要求不一致。请问是否应把“(本项目不适用)”删除?
答:招标文件第23页删除“(本项目不适用)”。
6、问:如下图所示,本项目投标电子制作软件中,文件节点分为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而本次投标文件只分为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请问资格审查文件部分是否只需导入一空白文件即可?
答:本项目投标电子制作软件中,文件节点若可更改可自行更改,若不可更改,可在资格审查部分导入白文件。
7、问:如下图所示,本项目投标电子制作软件中,报价信息中有“工期”和“工程质量标准”两栏,请问工期是否直接填写70天即可?由于招标文件中没有关于工程质量标准的明确规定,请问该部分内容该如何填写?
答:投标电子制作软件中,报价信息中有“工期”填:“70天”即可,“工程质量标准”填“合格”即可。
本答疑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本答疑的内容若与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的内容为准。本答疑同时在发布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查阅,后果自负。
招 标 人: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
日 期: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