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福建省明溪县城关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投标邀请书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福建省明溪县城关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投标邀请书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1-07
详细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城关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邀请公司名单:中闽众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鑫舜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三明市翼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鑫盛建设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关乡;

  2.2工程建设规模:明溪县城关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工程造价约人民币85.6013万元,具体规模以招标控制价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工程);

  (3)招标范围和内容:明溪县城关乡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边坡支护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预算书及施工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属小型工程,故确定为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5601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③根据闽建〔2016〕5号、明建筑〔2016〕218号的规定:凡被纳入省、市、县级“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间的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④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7日08:00:00至2021年12月12日17:30:00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月20日23:59:59。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月21日10: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次招标投标邀请书同时在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明溪县城关乡人民政府

  地址:明溪县城关乡,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

  电话:13859432401,传真:/

  联系人:李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明溪县福溪小区西一支路20号4楼,邮编:365200

  电子邮箱:88349939@qq.com

  电话:18650925899,传真:/

  联系人:叶先生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明溪县),联系电话:400870519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269号市民服务中心八楼

  联系电话:0598-2863905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云南罗平公司年农网三项费用项目(动力表箱)采购 招标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润滑油公司2016年硅酸盐稳定剂公开招标硅酸盐稳定剂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江苏省苏州创业园三期阳山秀谷创新项目一期总承包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数字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服务器政府采购项目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合山公司隔膜阀采购询价结果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珲春广播电视台设备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东省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细胞库液氮储存系统采购项目废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贵州黄平县年原烟厂片区和新州镇云尚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新 州镇 云尚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外协铆焊成品配套件盖、挡块等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福建省马坑乡乡道(Y和陈线和春村(马和线叉路口)至永福陈村(漳平交界)公路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上架管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