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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警察学院西二环校区教育训练用房修缮改造工程(监理)
答疑及补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警察学院西二环校区教育训练用房修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编号:环闽招[2020]第1201号)答疑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68页5.3(4)“本工程监理工期若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不合理吧,建议修改为“本工程监理工期若因监理人原因有顺延委托人不再另行补偿监理费。”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太多了吧,建议删减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1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19页项号48第5条及第20页项号48第7条,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合理吧,按最新省厅文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9号文“第五条 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强烈要求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强烈要求删除第98页《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第70页9.2.1(1)(a)及第97页第九条“闽建建[2013]35号”已废止,建议按最新省厅文件闽建建〔2018〕36号文和闽建建〔2018〕37号文执行。
答: 详见补充通知部分。
二、补充通知部分:
1、招标文件第70页9.2.1(1)“(a)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3万元的违约金。但闽建建[2013]35号第三条规定情形除外,对于监理人承诺的主要人员确实无法到场的可进行更换,但须经委托人同意,变更后人员的持证水平及工作业绩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标准”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0.3万元的违约金。对于监理人承诺的主要人员确实无法到场的可进行更换,但须经委托人同意,变更后人员的持证水平及工作业绩不得低于变更前的人员标准”。
2、招标文件第六章“四、投标承诺书”中“九、我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不存在《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项目备案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3]35号)第四款规定的情形。”修改为:“九、我方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承诺遵守《关于进一步简化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的通知》(闽建建〔2018〕36号)及其它相关规定。”
本答疑及补充通知作为福建警察学院西二环校区教育训练用房修缮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人:福建警察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