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郊野公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雄安主场馆精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郊野公园雄安园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项目雄安主场馆精装修工程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关于调整河北雄安北部郊野公园雄安园项目前期工作函的复函》、《关于调整河北雄安新区北部郊野公园雄安园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128号)、《关于变更雄安郊野公园前期工作函项目名称的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东侧,容城北侧,北起南拒马河右岸,南至容东城市组团,西起贾光乡,东至京雄高速。
2.1.2建设规模:雄安主场馆建筑面积约5.33万平方米(含地下约2.7万平方米)。精装面积:展厅约8724平方米,酒店约9916平方米。
2.1.3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2月9日,计划主体完工时间:4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1.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 。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雄安主场馆范围内的精装修工程,主要为室内硬装、二次机电安装、洁具五金等,以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精装修区域划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或交工或完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的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②竣工验收资料或结算资料;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或者是通过互联网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的业绩截图))。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3.1.6其他要求:3.1.6.1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u.被本项目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雄安集办发〔2019〕65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v.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w.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3.1.6.2①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08 09:00至2021-01-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xaprtc.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2-02 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因平台模板和字数限制,公告相关内容如有不一致,以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内容为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19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F座11层
|
邮编: |
/
| 邮编: | 100124
|
联系人: |
宋女士
| 联系人: | 王徽、丰晨、陈夕夕
|
电话: |
0312-6098028
| 电话: | 18612627770、13261518508、15130263977
|
传真: |
/
| 传真: | 010-66415354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becczbb@sina.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账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