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E1300000271005346001B01,
【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张家口市经开区行政审批局以张经审字【2020】3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经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口经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经开区宣府西路西侧。
2.1.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5213㎡,总建筑面积约为82824.48㎡(最终总建筑面积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地上建筑面积60443.22㎡,地下建筑面积22381.26㎡,主要建设高层住宅楼和相关配套公建及设施等,本项目居住户数为540户,全部为回迁安置房。
2.1.4资金企业自筹。
2.1.5计划工期:2年。计划开始工作日期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计划竣工日期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之日后2年。设计阶段: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3日内完成补充和修改。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阶段: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完成主体验收,自主体验收合格之日后一年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2.1.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招标范围:完成洋河-清河苑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设计(含修详规)、扩初设计(含概算、初步设计、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室外设计(总图及管网综合施工图设计);景观设计(小区亮化及室外道路设计)及其他专项设计(设计工作还包含从项目开始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后全过程中的相关配合服务等)、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
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设计工作、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结算、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移交资料整理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2017年01月01日至今投标人须具备至少一项建筑面积在50000㎡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类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时间为准。
3.1.3财务要求:具有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不出具)。
3.1.4信誉要求: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提供。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
(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
3.1.6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7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同时至少具有一项房屋建筑工程类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为准)。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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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相应的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6)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具有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9)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10)所有证明材料如正在办理延期或变更等事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1-08 10:00至2021-01-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1-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张家口经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长城西大街凤凰国际2期27号楼 | 地址: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邮编: |
050051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孙女士
| 联系人: | 王盛 |
电话: |
0313-5880086
| 电话: | 1873218064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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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19903138681@163.com
| 电子邮件: | hxzb0313@163.com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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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www.hbhxzb.com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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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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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 | 131080020010210042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