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①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提供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不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近6个月个人明细表,新成立企业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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