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上标的均按现状招租,水面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在此次出租范围内,意向竞价人应实地查看了解资产的现状(出租方电话:0771-5713861)。意向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如因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需要维护维修的,成交竞价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再承担任何维护维修费用;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每次竞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年或1000元/年的整数倍,不以竞价底价成交,按“价高者得”原则取得承租权;
2、 竞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即是认可和接受威宁资产公司电子竞价暂行规则、挂牌竞价条件及《电子竞价成交确认单》的条款、约定和公告中租赁合同条款;
3、 竞价成功后,成交竞价人需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五个工作内日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威宁资产公司)交纳租赁服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租赁服务费的(威宁资产公司另行约定除外),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成交竞价人将被列入威宁资产公司竞价黑名单;成功竞价人向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租赁服务费,租赁服务费按以下标准交纳:
(1)成交月租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收租赁服务费。
(2)成交月租金在2,000元至20,000元(含20,000元)的,按一个月成交租金额度计收租赁服务费。
(3)成交月租金在20,001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20,000元)×50%+20,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成交月租金在50,001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按(成交月租金-35,000元)×40%+35,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5)成交月租金100,001元以上的,按(成交月租金-61,000元)×30%+61,000元的公式计算计收租赁服务费。
4、 该标的租赁期限内租金每两年一个周期,前一周期租金不变,后一周期租金在前一周期租金基础上递增5%; 5、 该标的租赁场地内全部游船设施及配套设备均由成交竞价人投资,配备的游船须为全新船只,游船数量不得少于40艘(其中20艘为电动船,20艘为脚踏船); 6、 竞价人成功取得承租权后,须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交纳10万元项目投资保证金,同时,成交竞价人必须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配齐40艘全新游船,出示游船采购发票(发票开票日期为2021年,游船出厂日期为2020年6月之后)。配备齐全后,经出租方审核游船数量、发票、出厂日期、产品合格证达到要求后,项目投资保证金无息退回; 其他相关规定请仔细阅读《场地租赁合同》附后; 7、 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