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01月13日 14:48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单位盘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区域辽宁省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3日 14:4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3日至2021年01月20日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0日 13:30开标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宇项目联系电话024-22825609采购单位盘山县人民法院采购单位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东江路与盘山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于峥、0427-2907521代理机构名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宇、024-22825609附件:附件1盘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01.13.pdf
项目概况 盘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2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C20210113001 项目名称:盘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48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一、场地要求:供应商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二、维修要求:1.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本部位于一年内免费更换;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3.供应商需有二台或以上专业的道路救援车,并提供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4.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质保不低于6个月以上的质量担保,不限行驶里程;5.发动机、变速箱总成更换或大修保修期限12个月,不限行驶里程;6.电瓶保修期限12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2年/6万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7.供应商要提供免费电脑检测,内容包括:发动机、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系统、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各项检测,车辆免费底盘系统测试,免费检测全车灯类;8.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场维修台账(车型、车号、维修项目、车主、日期等)和车辆维修档案(维修内容、过程、检验记录、结算凭证、材料清单等),严格把好质量关,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和检查;9.易损易耗配件保养周期内全程保修,无明确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3个月/5000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10.供应商需有专业烤漆设备,以确保采购单位车辆喷漆的质量;局部喷漆不应超过6小时,以确保采购单位正常用车。三、产品要求(钣金、轮胎、装饰):1.色和光泽,砂板应和相应的砂板同色、对称;2.无起纹、起绉、走珠和砂粒等现象;3.旧油漆结合处应平滑无阶;4.全车的清洁干净,无油渍,灰浆等;5.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6.板平顺无凹痕,无起泡;7.全车油漆应该似原厂车漆标准,具有高光泽,不应有起纹、走珠和砂粒等现象;8.车底喷沥青防锈,排气管和波箱及散热器等部件不能有沥青;9.汽车钢圈和轮胎应翻新和清洁干净;10.汽车内部清洁,洗尘、清洗表板、门皮等;11.全车配件如:玻璃、灯、电线不得有油渍。四、其他要求:为保证我单位营运车辆安全正常行驶:1. 供应商应执行车辆维修国家、行业及有关技术标准;2. 供应商所使用的维修材料、配件、机油、刹车油等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保证书;并有可追溯性;3.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及时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和服务,对于采购单位车辆进厂维修实行绿色通道,优先上工维修,尽量缩短维修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至 2021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2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2月20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1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资格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489.00元(单价总和);2、供应商通过在线下载获取文件及投标报名后,须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指定邮箱liaoningjinchang@yeah.net发送邮件,邮件应包含以下材料扫描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电子版(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东江路与盘山街交叉路口往西南约100米 联系方式:于峥、0427-29075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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