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18232020000594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汉源县自然资料和规划局汉源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29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更正内容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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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
质疑回复及补遗文件
编号001
致各投标人:
现对《汉源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项目编号:5118232020000594)(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质疑回复和补遗:
一、质疑回复
1、问:RTU数量不匹配。标书中共有145套设备需要采购,涉及到雨量监测站(19套)、裂缝监测站(56套)、倾斜监测站(4套)、地表位移监测站(12套)、泥水位监测站(1套)和无线预警广播(53套)的安装和调试,其中有80套设备需要使用RTU进行数据传输,而标书中只有66套RTU。查阅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汉源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中也未明确66套RTU的分配情况。
回复:每个隐患点均进行了现场踏勘及设备选址,方案上设备布设图仅为传感器安装位置,立杆安装未注明,可依据实施情况进行立杆选址,存在多个设备共用立杆的情况,故只需要66套RTU。
2、问:监测设备与供电系统、安装支架等辅助器材数量不匹配。
①标书中雨量监测站有19套,分布在19个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配备的供电系统只有3套。
②标书中裂缝监测站有56套,分布在47个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配备的供电系统只有1套。
③标书中倾斜监测站有4套,分布在3个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配备的供电系统只有1套。
④标书中地表位移监测站有12套,分布在4个不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配备的供电系统只有1套。
标书中共有5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自动化监测,共计安装145套设备,而标书中只有60套立杆和供电系统。查阅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汉源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中也未明确60套立杆和供电系统的分配情况。
回复:①雨量计大部分考虑与无线预警广播、GNSS基站共用立杆;故供电系统及立杆大部分考虑进入与无线预警广播、GNSS共用;
②裂缝计立杆数量有误,应为11套,与倾角计、GNSS、无线预警广播等存在共用立杆及供电系统的情况;
③倾角计与裂缝、广播均有共用立杆及供电系统的情况;
④GNSS存在与雨量计、裂缝计、无线预警广播共用立杆及供电系统的情况,其中仅4台GNSS为单独立杆及供电系统。
3、问:SIM卡数量不匹配。总共有145套设备需要进行数据传输,需要通讯SIM卡145张,而标书中SIM卡只有119张。查阅招标文件提供的附件:《汉源县2020年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项目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中也未明确119张SIM卡的分配情况。
回复:SIM卡数量为RTU+广播+GNSS,此处少了12张GNSS需要的2G~3G SIM卡,合计131张SIM卡。
二、补遗
1、本项目原定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22日10点30分”变更为“2021年01月29日10点00分”。
2、招标文件涉及上述内容做相应更正,其余内容不变。
三、本质疑回复及补遗文件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基础,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与补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执行的依据,若招标文件与质疑回复及补遗文件不一致,以质疑回复及补遗文件为准。
四、本质疑回复及补遗文件同时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13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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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汉源县自然资料和规划局 |
地址: | 汉源县富林镇汉江大道二段17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383533758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中成基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候区星狮路818号4栋4单元2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栗;联系电话:028-6019523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张栗 |
电话: | 028-60195232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