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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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第二次答疑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单位:
1、 由于宜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编审招标控制价时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相关费用未按赣建价[2019]7号文计费标准计取(此费用未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中),但在总价措施项中的扬尘治理措施费项计取(按照宜市建字【2018】75号文《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定额人工费3.7%计算)。各投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必须按照赣建价【2019】 7 号文要求足额计取扬尘治理费,不得列入可竞争费用范围。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计取了扬尘治理费,因目前新点系统端口尚未完善此内 容产生的“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2、疫情期间开标的说明
所有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12.1.1-说明事项第17、疫情期间相关要求之外,另要求以下几点:
1、外省投标委派人员必须出示近7日内有效核酸检验报告;
2、根据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9号以及宜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文件要求,对于已经来宜的中高风险地区投标委派人员则要求主动隔离在奥翔宾馆,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对于投标资料我们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传送;
3、所有投标单位在检查合格后需要扫码入开标会群,本群保留14天。
宜丰县人民法院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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