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河南省2020年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机房、会议室、弱电基础及厂区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河南省2020年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机房、会议室、弱电基础及厂区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1-25
详细内容:
2020年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机房、会议室、弱电基础及厂区安防设备购置、安装及总体集成(二标段)招标公告

2021-01-25



一、招标条件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现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2020年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机房、会议室、弱电基础及厂区安防设备购置、安装及总体集成(二标段)公开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漯河卷烟厂易地技改项目机房、会议室、弱电基础及厂区安防设备购置、安装及总体集成(二标段);

2.2项目概况:

信息中心机房位于的联合工房Ⅲ区的3楼西侧,整体建筑面积约为175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划分为网络服务器区、配电区、参观走廊及空调区、监控及缓冲区、备品备件区;

生产指挥中心位于的联合工房Ⅲ区的1楼东侧,整体建筑面积约为160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划分为监控区和设备区;

消防与安防控制室位于的联合工房Ⅲ区的1楼西侧,整体建筑面积约为102平方米(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划分为监控区和设备区。

2.3资金自筹,已落实;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招标范围:

包括漯河卷烟厂信息中心机房建设、消防与安防控制室建设、生产指挥中心建设。

信息中心机房建设包含:整体设计、机房装饰装修、电气系统、机房专用空调及新风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具体内容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消防与安防控制室建设包含:整体设计、机房装饰装修、电气系统、空调系统(含搬迁利旧,负责搬迁拆装)、弱电桥架系统、消防系统。具体内容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生产指挥中心建设包含:整体设计、机房装饰装修、电气系统、空调系统、弱电系统。具体内容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信息中心机房和消防与安防控制室建设的消防系统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本项目需采购气体灭火柜和七氟丙烷药剂,并配合其进行安装、布线及验收等。

投标人负责本项目的图纸深化设计,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提交满足后期施工需要的进一步深化设计图纸。

2.7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注:以监理单位发出的正式开工令为准;

2.8质保期:2年

注: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

2.9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不够三年的从企业自成立之日起),须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设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设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3.4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良好社会信誉和足够施工经验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后附,见招标公告“书面声明”);

3.5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并加盖公章,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查询指南:进入-信用服务-信用分类查询-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指南:进入-信用服务-信用分类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

若前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属于失信惩戒对象或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栏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同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无行贿行为记录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指南:进入-点击-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选择“行贿罪”、查询投标人选择“单位行贿罪”;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查询指南:进入-企业-输入公司名称-发送报告;

3.8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未被纳入烟草行业行贿供应商“黑名单”,如果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检察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有腐败、欺诈和行贿行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已签订的合同;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四、报名时间、地点

4.1报名时间:2021年 1 月 26 日―2021年 2 月 1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法定假日及逾期报名者恕不受理);

4.2报名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五、报名时提交资料

5.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或企业基本账户相关材料)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5.2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报名时,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提供本单位近半年(2020年5月1日-11月30日)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同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3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5.4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投标人设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设立日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公章或本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5.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没有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格式后附,见招标公告“书面声明”);

5.6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将查询结果网页并加盖公章,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路径见投标人资格条件);

5.7投标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路径见投标人资格条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无行贿行为记录承诺书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5.8投标人提供最新的“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所有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查询路径见投标人资格条件)。

注: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份,按以上要求报名并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以上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发电子证书的,提供电子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及地点。

6.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 2 月 25 日上午10时00分;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外网》及《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内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地 址:漯河市人民东路51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395-21671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凯利国际中心A座28楼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1-56505020

附件: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我公司在此承诺:

我公司为符合贵厂招标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等不良行为记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具有良好社会信誉和足够施工经验的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投标资格条件。而且我公司在此次投标及之前的其他投标行为中不存在腐败、行贿或欺诈行为,无不良运营行为。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不串通投标,如发现我单位串通投标,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均无行贿记录。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公司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公司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公司的投标、取消我公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公司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公司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盖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历史
历史中标
安徽省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员中心项目建筑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北京市最高人民检察院原装耗材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国家体育总局安阳航空运动学校低铅航空汽油废标公告/流标公告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山东省东营港广利港区辅建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运城市稷山县公安局稷山县公安局钢木办公家具项目变更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夏津县劳动就业办公室电脑、打印机设备采购废标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天津市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天津军电热电有限公司三、四、五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地下室水毁修复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模型一批采购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贵州省贵阳市粑粑坳粮食仓库吨市级储备稻谷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上架管家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