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特别:挂牌有效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项目编号:ZZCQ2021032900020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2处房产
项目简介:
转让的2处房产为住宅,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海滨花园海山阁16栋。其中1-A房产为空置状态,面积为60.85平方米。1-B面积为49.7平方米,房产租赁已到期。现居住人承诺于2021年7月31日搬离。
房产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途住宅,使用期限为1984年7月14日至2034年7月14日止。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详见《资产明细表》)
具体说明:具体情况详见在联交所留存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情况说明。
标的(项目)所属单位: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领导班子会议纪要
标的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0年9月30日
核准(备案)日期:2021年2月19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合计908.27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2处房产
挂牌价格(人民币):合计908.27万元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向联交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标的按现状单项转让,标的1为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海滨花园海山阁16栋1-A房产;标的2为深圳市南山区兴华路海滨花园海山阁16栋1-B房产(详见资产明细表)
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套,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2个标的中选购其中1个标的,交纳n个50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2个标的中选购其中n个标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14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0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符合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产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要求,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产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交易价款至联交所结算账户;
(3)交易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如转让方因办理税务核定征收需要延后办理过户手续,受让方应予同意及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100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的交接,受让方承诺承担按照合同成交额的2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4)同意本次标的房产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包括不限于房产税、土地税、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按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鉴证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同时向联交所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
(6)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或在拍卖程序中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的;(4) 其它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
4、本次转让标的2处房产按照现状单项转让,标的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套,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2处房产中选购其中一套,交纳n个50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2处房产中选购其中n个。
5、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交付确认单为准)前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在联交所备存的《资产评估报告》。
附件1、《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附件2、《资产明细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茂名市双山四路9号大院8号楼
法定代表人:尹兆林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228651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长期
监管机构(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中国石化集团茂名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化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纪要》[2020]16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谢小姐:0755-26577552 王小姐:0755-83281615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传 真:0755-26577562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 栋B座3层
网 址:www.sotcbb.com;公众号sotcbb。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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