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第三方项目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HCZC2021-6001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晋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第三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4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原磋商公告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分(北京时间)。
5.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
四、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至10时0分(北京时间)。
5.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原磋商文件第一部分
三、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要求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分
四、开启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分。
2).网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30分至10时0分。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4月30日9时至9时30分”
现变更为:
三、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要求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
四、开启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解密方式
1).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
2).网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30分至10时0分。
2.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5月13日9时至9时30分
3、原磋商文件第六部分中“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3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对磋商供应商所属保险集团(总公司)2017、2018、2019、2020四个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加权平均数进行评审:
计算公式:指标平均数=(2017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18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19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20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4
A、指标平均数≥270%,得11分;
B、250%≤指标平均数﹤270%,得7分;
C、230%≤指标平均数﹤250%,得3分;
D、指标平均数﹤230%,得1分。
说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影印件为评审依据,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
| 11分
| 4
| 经营合规度
| 对磋商供应商或所属保险集团(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评审,未受处罚的得8分,处罚1次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有无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会机关、银保监局本级、银保监分局本级)行政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8分
| 5
| 服务质量评价
| 对磋商供应商所属保险集团(总公司)近三年万张保单投诉量(件/万张)年度均值进行评审:
A、万张保单投诉量≤0.1件/万张,得9分
B.、0.1﹤万张保单投诉量≤0.2件/万张,得5分
C、万张保单投诉量>0.2件/万张,得1分。
说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完整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
| 9分
| 现变更为:
3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对磋商供应商所属保险集团(总公司)2017、2018、2019、2020四个年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加权平均数进行评审:
计算公式:指标平均数=(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2018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2019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2020年度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4
A、指标平均数≥270%,得11分;
B、250%≤指标平均数﹤270%,得7分;
C、230%≤指标平均数﹤250%,得3分;
D、指标平均数﹤230%,得1分。
说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公布的偿付能力报告影印件为评审依据,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
| 11分
| 4
| 经营合规度
| 对磋商供应商所属保险集团(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评审,未受处罚的得8分,处罚1次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2018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有无受到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会机关、银保监局本级、银保监分局本级)行政处罚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不提供本项不得分。
| 8分
| 5
| 服务质量评价
| 对磋商供应商所属保险集团(总公司)2017、2018、2019三个年度万张保单投诉量(件/万张)年度均值进行评审:
计算公式:年度均值=(2017年万张保单投诉量+2018年万张保单投诉量+2019年万张保单投诉量)÷3
A、万张保单投诉量≤0.1件/万张,得9分
B、0.1﹤万张保单投诉量≤0.2件/万张,得5分
C、万张保单投诉量>0.2件/万张,得1分。
说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完整年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不得分。
| 9分
|
更正日期:2021年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城市医疗保障局
地 址:晋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4楼414室
联系人:赵鹏
联系方式:0356-22181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恒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泰欣街656号院内西楼202室
联系方式:0356-88806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宏涛
电 话:0356-8880602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采购人或其采购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