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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E3213010313SiYang20215202720
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受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现对泗阳县阳运河人家三期A号楼,B号楼商铺经营权拍租现公告如下:
1.标的概况
标的序号
| 现状
| 参考面 积
(㎡)
| 租期
(年)
| 起拍价(万元/年)
| 增价幅度(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泗阳运河人家三期A号楼商铺S106、S206-S107、S207
| 317.76
| 5
| 5.2
| 1000或其倍数
| 1
|
2
| 泗阳运河人家三期B号楼商铺S102、S202
| 163.66
| 5
| 2.7
| 1000或其倍数
| 0.5
|
(未勘察标的者与未查阅资料者责任自负)。
2.对意向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2.1凡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报名参与竞买;
2.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2.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不诚信人名单;
2.4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持竞买人委托书及法人与代理人身份证,竞买人需接受、认可《竞买协议》、《竞买人须知》及委托方《房屋租赁合同》中所有条款方可报名。
3.竞买报名
3.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5月30日17:00时;
3.2、报名方式:登陆《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
标人登陆》进行注册登记并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拍卖公告附件《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3.3、以自然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①本人身份证;②竞买承诺书;③银行卡;④银行出具
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3.4、以企业法人申请报名的,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
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代表证书或授权委托书;③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竞买承诺书;⑤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
3.5、报名步骤:缴纳竞买保证金、登陆平台上传资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意:保证金未到账,或须上传至投标报名系统的材料未全部上传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买资格。
4.竞买保证金缴纳与退付
4.1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缴纳保证金详见标的概况;
4.2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竞买人须通过转账(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竞买保证金从企业基本存款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提交至竞买保证金专用账户,从其他账户提交的一律无效;
户名: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11602000930063665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分行营业部
4.3买受人保证金在签订成交合同后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记不良行为一次并报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征信系统:
4.4.1竞买人无故不参加竞买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委托人或拍卖机构的;
4.4.2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4.3竞买人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4竞买人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4.4.5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干扰、阻挠他人竞买的;
4.4.6竞买人成交后存在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交清相关款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4.4.7竞买人在竞买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拍卖活动正常进行的
4.4.8竞买人以捏造的事实或无事实依据无故提出质疑、投诉的;
4.4.9竞买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4.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竞买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该竞买人还需另行赔偿损失。
5. 竞价及成交
竞价时间:2021年5月31日上午10:00时。本次拍卖采用网上竞价形式,请竞买人认真阅读拍卖公告附件《竞买人须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提前登陆平台,按规则竞价。
6.租金支付及合同签订
拍租成交后,买受人应于7日内交清第一年租金及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15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次年租金应在每年4月30日前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7.其他事项
7.1该租赁房屋用途为酒店、餐饮、办公、培训及商品零售,严禁经营KTV、舞厅、洗浴中心等,竞买人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7.2意向竞买人应在本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标的,主动向委托方咨询标的相关情况,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竞买人都视同已现场踏勘标的,认可了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相关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报名参加竞买视同接受以展示的标的实物现状拍租。
7.3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位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7.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7.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原有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有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或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以天计算,多退少补,承租人投入到房屋的不动产部分,委托方不予补偿;
7.7租赁期内,承租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委托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
7.8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投入到房屋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并将租赁房屋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及时移交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9现有标的物现状出租,在竞拍成交后,委托人不再增加、承担任何维修费用;
7.10√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不得逾期支付租金,如违反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托人:泗阳县民康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拍卖机构:江苏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人: 李总
联系电话:18751058858
联系电话:0527-8886099913815756669
地址:宿城区世纪大道92号体育彩票中心4楼
附件:1、《竞买人须知》
2、《电子竞价规则》
3、《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
4、《竞买人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