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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尖镇老桥改建工程
YJ-LQGJ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羊尖镇老桥改建工程已由无锡市锡山区行政审批局以锡山行审投【2020】275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无锡市锡山区交通运输局以锡交发【2020】72号文关于羊尖镇老桥改建工程施工设计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改造工程主要涉及过水桥、马后桥、王石坝桥、舍巷桥、横泾桥等。
过水桥改建,桥梁全长22.54m,宽度4m,为1-16m简支梁桥,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设计荷载公路II级。
马后桥改建,桥梁全长19.04m,宽度4m,为1-13m简支梁桥,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设计荷载公路II级。
王石坝桥改建,桥梁全长22.4m,宽度2.7m,为1-13m钢筋混凝土板拱,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人群荷载4.3kN/m2。
舍巷桥改建,桥梁全长32.04m,宽度4m,为3-8m简支梁桥,桥台采用重力式桥台,设计荷载公路II级。
横泾桥改建,桥梁全长41.04m,宽度7m,为10+16+10m简支梁桥,桥台采用桩式墩台,设计荷载公路II级。
(2)本次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设1个标段,即YJ-LQGJ标段,造价约为 435 万元。
招标范围及内容为施工图范围内的桥梁、道路、交安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
(3)工程计划工期:5个月(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在投标报表表 1 中显示),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若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的规定,投标人的财务能力综合评价值不小于70分;
(3)业绩要求:2016 年 1 月 1 日(以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完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 1 个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的业绩。(业绩以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的完工日期、合同金额、公路等级为准);
(4)信誉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B级”或以上级别,在无锡市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履约考核为“中”级或以上级别;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资质,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信息为准);项目总工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信息为准);
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其近三个月(2021年2月-2021年4月)或以上连续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所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则原件必须提交给招标代理供评审委员会审查;若通过社保缴纳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核实人员社保缴纳信息的视同已递交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且以社保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提交有效的社保查询途径及人员社保信息)。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主要人员在岗情况认定按苏交建便函[2020]82号文附件 2第8条执行)。
(6)其他要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应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以网上报表表3中信息为准),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1名的比例为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每个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中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
4. 报名方式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下同)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 CA 数字证书。
4.2 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含平台服务费 200 元)元,图纸每套售价 5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人民政府
地 址:锡沪路羊尖西段 76 号
邮 编:214000
电 话:0510-88739085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3号文华国际421室
电 话:0510-88216187
联系人:严明、杨冬青
E-mail: 61744505@qq.com
8. 其他
8.1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否则无法进行网上预约。
8.2 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 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 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
8.3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调查,如需招标人协助,请提前通知,招标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
8.4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相应的标段中,投标文件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6月17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1 年6月17日 10 时 00 分。
招标人定于上述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锡市观山路 199 号市民中心 12 号楼 2 楼,第五开标室)公开开标。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注:建议开标时投标人现场参加并自带电脑于开标现场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8.5本项目的投标报价控制上限清单(含细目单价,供各投标人参考使用)电子版及补遗书(如有)将上传至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请各投标人从“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本项目招标公告处下载。
8.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均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为做好疫情防控,如投标人参加现场投标,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一人参加本项目开标会,且参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具体注意事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注意事项》。
特别提醒: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从业单位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录入的信息依法在“信用交通·江苏”平台公布,系统对相关信息的变动(录入、修改、删除等)如实进行记录。从业单位承诺对所有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录入信息不再进行事前审核。从业单位提供虚假信息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信用管理规定视情节确定其失信行为等级,记入其信用档案。
投标人可以采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编制生成并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