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实习实训中心设计
答疑
1、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和建筑负责人是否能兼职?
答:项目负责人和建筑负责人可以兼职。
2、招标文件11页6)造价专业不少于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请问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请招标人将这条要求改为:6)造价专业不少于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答:满足要求。
3、招标文件11页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条件中以出现了一个设计负责人,此处是否是笔误?请问此设计负责人是否就是项目负责人?如果是,请统一,并将招标文件63页,专用合同格式中,删除设计负责人格式一项。
答:属笔误,统一为项目负责人。
4、招标文件15页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请问:只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几个字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招标文件76页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15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10%。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在方案设计完成后就会取得,这里应该改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请招标人修改。
答: 改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招标文件43页获奖情况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获奖证书上日期为准),投标人荣获国家或省级(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的,每有一个奖项得 1 分, 最多得 5 分。”招标人不但限定获奖的等级必须为“一等奖”,还要求奖项类别为公共建筑,必须获得过5个才能得到满分,该项要求具有明显的指向性,经查询2018年后获奖有这么多的就只有几家设计单位可以满足,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以特定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请招标人更改本条商务加分要求。
答:本条款为加分项,并未指定特定区域、特定行业,不属于质疑人所述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情形”,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均可以加分。本项目为建筑面积11万㎡的公共建筑,项目体量较大,地基、基础以及雨水溢流净化处理等设计内容复杂,且本项目为沙区重点项目,为保证设计质量和工期,招标人设置了上述加分项,鼓励优秀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设计投标。
7、请问楼书设计是指的什么设计?
答: 楼书设计指本项目建成后的楼栋名称字体设计及安装位置的设计。
8、请问负三层的西站片区雨水溢流净化处理站是否在本次设计范围中。如果在,包含哪些专业?是否包含污水处理工艺专业?是否只是包含土建结构专业,不包含设备安装专业?
答:净化处理站的净化处理设备安装和处理工艺不在本次招标范围,负三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建筑设计属于在本次设计范围,。
重庆师范大学
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6日
师范大学设计答疑.pdf [50000120210517009010101]重庆师范大学实习实训中心设计.CQ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