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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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文件45页《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项目经理(1人)”修改如下:“1、物业经理具有由人事厅或相关政府部门机构颁发的中级或以上职称,得5分;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2、具有物业服务工作经验,每有一年得1分,共5分。提供投标单位盖章的工作履历作为证明文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0年10月-2021年4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因新设立企业距2021年4月不足3个月,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21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不提供不得分”。
2.采购文件45页《详细评审表》技术部分:“团队管理人员资质和经验”修改如下:“1.绿化负责人:1)持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2)具有绿化服务工作经验,每有一年得0.5分,共2分。提供投标单位盖章的工作履历作为证明文件。2.保洁负责人:1)持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2)具有保洁服务工作经验,每有一年得0.5分,共2分。提供投标单位盖章的工作履历作为证明文件。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0年10月-2021年4月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因新设立企业距2021年4月不足3个月,则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至2021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可),不提供不得分”。
3.采购文件45页《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修改如下:“2018年以来具有物业服务项目业绩(物业内容须同时包括绿化保养和保洁),每提供一个合同项目得2分,最高得1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内容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如合同无法体现服务内容,则还需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
4.采购文件45页《详细评审表》商务部分:“公司信誉”修改如下:“投标人2020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得4分,B级的2分,C级的1分,D级或未提供资料的不得分。新设立企业取得M级得4分;经营的年限未达3年导致未能评定的得4分。非新设立企业取得M级的得2分。属于不需要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非企业组织,得4分(提供相关政策规定及证明文件)。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税务系统查询截图。注:“新设立企业”指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以上内容采购文件其他地方如有相同描述的,亦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如采购文件存在与更正后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更正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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