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建筑工程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黑龙江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高峰组团新增(雨水、车库地面加高、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黑龙江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高峰组团新增(雨水、车库地面加高、绿化)工程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5-27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鸡西市恒山区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委托发布,2021-05-25,截止日期:2021-06-03,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鸡西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高峰组团新增雨水、车库地面加高、绿化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黑龙江-鸡西-恒山区,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博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鸡西市恒山区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招标编号:BH-(2021)-竞-100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高峰组团

新增(雨水、车库地面加高、绿化)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省博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鸡西市恒山区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的委托,就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高峰组团新增(雨水、车库地面加高、绿化)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鸡西市采煤沉陷棚户区改造工程恒山区高峰组团新增(雨水、车库地面加高、绿化)工程

二、项目编号:BH-(2021)-竞-1006

三、采购人:鸡西市恒山区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

四、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

五、预算资金:1242131.58元(最高限价)

六、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内建设完成;

九、质量标准:符合相关现行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十、施工地点:鸡西市恒山区高峰组团;

十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须为依法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本项目采购活动。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等);

7、参加本项目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提供半年或以上社保证明。

9、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相关专业在职人员。施工员(工长)、质量员(质检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至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查:

A、是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B、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是否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核查路径:

A、“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B、“”(http://www.ccgp.gov.cn/cr/list);

C、“全国企业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进行详细磋商前将对所有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不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十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址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黑龙江省博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西园路中康凤凰城3号楼12号门市)。

3、方式:获取文件前需填写《获取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同时向代理公司现场提供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十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至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博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西园路中康凤凰城3号楼12号门市)。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黑龙江省博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西园路中康凤凰城3号楼12号门市)。

3、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未参加或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自动放弃本项目受理。

十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黑龙江省博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鸡西市鸡冠区西园路中康凤凰城3号楼12号门市)。

十五、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鸡西市政府采购分网

(http://www.hljcg.gov.cn/xwzs!index.action)上发布。其他网址转载无效。

十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鸡西市恒山区采煤沉陷治理办公室

地址:鸡西市恒山区

联系人:倪先生

联系电话:2463255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博汇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西园路中康凤凰城3号楼12号门市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67-8166588

邮政编码:158100

邮箱:bh13303673398@163.com







招标历史
历史招标
河北省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处高新区朝阳北大街(隆兴路至北二环)道路设施修缮工程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西省吕梁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装饰工程设计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山东省济南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展示柜、提示栏电子屏、音箱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内蒙古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修缮工程询价预审公告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云南:腾冲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包件:呼吸机)流标公示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四川省攀钢钒免烤水口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广西 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营区大门、值班室、车库及楼体外墙粉刷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中标
新疆 第十师机关附属工程设施设备购置项目成交通知中标通知
点击进入
历史招标
广西南宁市林业和园林局南宁园博园项目场地平整及土石方工程监理更改通知(一)招标通知
点击进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深度招标网铁塔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建筑工程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