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等三户债权资产
所在地:银川市、青铜峡市
债权总额:281,815,589.85元
一、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40,139,095.14元。其中:本金106,000,000.00元,利息133,804,995.14元,其他债权334,10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1、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综合物资市场1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房产面积:31667.34平米。2、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乡上前城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面积:215466.81平米。担保人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建宁、党宾、党镛、张锦树。
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曾用名:银川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现企业状态开业;营业期限至2022年4月04日;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715015943E;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东环南路上前城村;法人代表:党宾;现工商年检正常,营业范围:市场开发、管理、仓储、场地租赁、搬运、装卸;建材、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销售。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该企业属于房地产行业,法人代表:党宾;成立日期:1998年10月12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登记状态:存续;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建材市场1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227800790D;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地产综合开发与经营(按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党建宁,男,汉族,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
党宾,男,汉族,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党镛,男,汉族,住宁夏银川市兴庆区。
张锦树,男,汉族,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1月,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向兴庆区人民法院对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提起了担保物权诉讼的申请。2015年1月26日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下发了案件受理通知书。2015年3月13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下达了编号为:(2015)兴民物申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大新乡上前城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他项证号:银他项(2009)第00524号),及对被申请人宁夏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共有的抵押财产,即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南街昆仑综合物资市场1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的担保财产准予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申请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对变价后所得款项在被申请人宁夏昆仑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欠申请人本金11600万元,利息15490820.43元(截至2015年1月8日)及后期利息(计算至抵押权实现之日,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定下发后,法院委托宁夏力天房地产评估咨询事务所对抵押物中的房产及土地出具了编号为:宁力天【2015】房地产鉴字第54号的评估报告,后法院经过三次拍卖后均流拍。后因宁夏银行不向法院申请变卖及不同意以资抵债,最终兴庆区法院下发了编号为:(2015)兴执字第1404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抵押物照片
二、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收购的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4,162,863.31元。其中:本金25,464,000.00元,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8,698,863.31元,以上欠息、罚息、违约金由协力厚房地产公司破产管理人于2020年12月14日确权公布,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和抵押,抵押物:1、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凯旋帝景”项目剩余抵押面积7794.88㎡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17998.30㎡。2、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名下库存商品(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兴庆-动押2015-11号),现已灭失。3、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质押。担保人李逢春、刘玲、李婧。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05月07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位于银川市兴庆区解放东街民生巷46号6楼,法定代表人:李逢春,注册号:640000200017991,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以企业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4000万元,股东宁夏协力厚医药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4000万元,持股比例100%。该企业状态为存续。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李逢春,男,汉族,住银川市兴庆区。
2、刘玲,女,汉族,住银川市兴庆区。
3、李婧,女,汉族,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宁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金凤区人民法院负责本案执行工作,金凤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11 月作出(2018)宁 0106 执 2614 号《司法鉴定评估通知书》。同月 2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金凤区人民法院评估程序中止。
2019年1月10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1破9号裁定,裁定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19年9月28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1破9号之一裁定,裁定宣告宁夏协力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五)抵押物照片
三、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拟对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的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513,631.40元。其中:本金5,000,000.00元,利息2,457,876.40元,其他债权55,755.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纳雪山以其名下所有的位于兴庆区新华东街224号营业房(139.09平方米)及位于兴庆区新华东街226号营业房(78.70平方米)设定抵押。担保人:纳雪山、纳雪涛、纳雪梅。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金合肥业成立于2009年12月15日,注册资金1500万元,其中纳雪梅出资1470万元,占比98%,戎倩出资30万元,占比2%,法定代表人纳雪梅。2017年10月25日公司对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进行了变更,贺金侠占股98%,郝秀文持股2%,法定代表人由纳雪梅变更为贺金侠,公司主营腐植酸复合肥的生产和销售。目前公司位于青铜峡市青铜峡镇艾山街,工商注册号:640381200004496。公司经营范围:有机、无机复合肥、复混肥、生物有机肥、腐殖酸肥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已生产经营已停止,处于停业状态。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1、纳雪山,男,回族,住银川市兴庆区;
2、纳雪涛,男,回族,住银川市兴庆区;
3、纳雪梅,女,回族,住银川市兴庆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经调解,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8)宁03民初23号《民事调解书》,后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日作出(2018)宁03执119号《执行裁定书》,一、依法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纳雪山、纳雪涛、纳雪梅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5781496.94元;二、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纳雪山、纳雪涛、纳雪梅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宁夏金合肥业科技有限公司、纳雪山、纳雪涛、纳雪梅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18日作出(2018)宁03执119-4执行裁定书,裁定书记载:本院依法对两处抵押房产进行了两次司法网络拍卖,均流拍,经变卖仍无人买受。由于申请执行人未在本院通知期限内就是否同意接受以物抵债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接受以物抵债。裁定如下:一、将被执行人纳雪山所有的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224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3016949号)、226号(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2015094号)两套商业房,以6008391元抵偿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利息699748.94、受理费25849元,以及应由被执行人负担的执行费55899元(由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本裁定书后5日内交付本院),共计人民币5781496.94元,余款226894.04元,由申请执行人用于支付涉案房产评估费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所产生的税金。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转移。二、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手续。我处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四、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4日。
六、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七、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八、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02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处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9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