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 2021年07月21日 18:27:00浏览量: 【: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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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泉宏莆招[2021]059号
为了搞好病人和职工生活,提高饭菜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更好为病人和职工服务,甲方将病人和职工食堂的劳务推向市场承包给个体劳务,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拟将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食堂劳务业务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2、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2021食堂劳务承包项目
3、承包事项及最高限价:
负责供应甲方病人和职工正常用餐﹙含早、午、晚﹚。
劳务费每月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用餐人数在250人以内)
二、对投标者的资质、责任等要求:
1、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3个人(含投标人本人),要求身体健康并提供健康证。
2、投标人必须是经营者之一,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病史且年龄小于58周岁的自然人。
3、投标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开标会。
4、本项目必须以投标人名义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前,中标人及所有食堂相关服务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至少第一针并提供食堂相关人员的无不良记录承诺函,同时提供由正规医院出具的“13碳呼气试验”阴性检测报告原件。后续需每年提供一次
5、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要求(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三、保证金及其他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元,投标人必须以现金形式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按废标处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到期后10日内无息退还。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者放弃中标。
(2)不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十五日之内)。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的。
四、评标程序及中标人的确认:
1、对各参加投标者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本项目采用简单低价法,投标报价高于招标规定的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经评审,投标报价最低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有2个以上最低且相同的,招标人从中随机抽取1家确定为中标人。
随机抽取中标人采取三轮:第一轮按照投标文件递交顺序重新抽取顺序号,第二轮由业主抽取一个对应号;第三轮按照第一轮抽取的顺序号,抽取相应的对应号,抽中即中标。
4、出现以下任何一项者作为废标处理:
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②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的。
③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④投标保证金没有按照规定时限缴纳的。
⑤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提供的材料自相矛盾的。
⑥投标者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五、承包期限:
本项目承包期为:贰年。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需要纸质招标文件的,请于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为2021年8月3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拱辰街道延寿中街辰华财富中心12楼
八、本招标书的未尽细节,以最后签订的合同书为准。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精神病防治院
电话:138-59856518;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拱辰街道延寿中街辰华财富中心
电话:15759902625;联系人:小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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