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ZC2021-C3-001187-GYZB(招标文件编号:GXZC2021-C3-001187-GYZB)
二、项目名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专项审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壹佰城市广场2幢5层北侧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8号碧湖大厦12层
中标(成交)金额:18.9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9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21层2117-2123号
中标(成交)金额:2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专项审计 | 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中心(含铁路分中心)、河池住房公积金中心、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钦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1年1-6月份电子稽查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审计……(详见采购文件)。 | 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1、自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审计工作交底会结束之日起5日内,各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派出审计小组全部进驻各被审计单位。 2、自进点开展审计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经项目负责人审核过的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如有必要,审计小组组长应当面向采购人说明审计有关发现的问题情况),由采购人提出质询意见。 3、自收到采购人质询意见之日起5日内,成交供应商完成修改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之日起3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经审计小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5、成交供应商听取采购人对审计报告(初稿)的质询意见之日起3日内,完成对审计报告(初稿)修改并报采购人审查。 6、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交付采购人,同时提交审计取证资料、底稿和工作总结。 | 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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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2 | 广西信达友邦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专项审计 | 对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贵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来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区直分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1年1-6月份电子稽查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审计……(详见采购文件)。 | 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1、自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审计工作交底会结束之日起5日内,各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派出审计小组全部进驻各被审计单位。 2、自进点开展审计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经项目负责人审核过的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如有必要,审计小组组长应当面向采购人说明审计有关发现的问题情况),由采购人提出质询意见。 3、自收到采购人质询意见之日起5日内,成交供应商完成修改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之日起3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经审计小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5、成交供应商听取采购人对审计报告(初稿)的质询意见之日起3日内,完成对审计报告(初稿)修改并报采购人审查。 6、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交付采购人,同时提交审计取证资料、底稿和工作总结。 | 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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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3 |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内部专项审计 | 对桂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贺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梧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百色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和2021年1-6月份电子稽查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审计……(详见采购文件)。 | 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1、自采购人组织召开的审计工作交底会结束之日起5日内,各成交供应商按要求派出审计小组全部进驻各被审计单位。 2、自进点开展审计之日起30日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经项目负责人审核过的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如有必要,审计小组组长应当面向采购人说明审计有关发现的问题情况),由采购人提出质询意见。 3、自收到采购人质询意见之日起5日内,成交供应商完成修改审计报告初步意见,并向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之日起3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采纳意见情况说明,经审计小组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形成审计报告(初稿)。 5、成交供应商听取采购人对审计报告(初稿)的质询意见之日起3日内,完成对审计报告(初稿)修改并报采购人审查。 6、经采购人审查通过后5日内,成交供应商出具审计报告交付采购人,同时提交审计取证资料、底稿和工作总结。 | 按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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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净(组长)、陆美宁、王廷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第32页规定的计算方式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883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采购公告媒体:www.ccgp.gov.cnwww.ccgp-guan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mgitc.com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采购公告日期:2021年7月8日
3.评审日期:2021年7月19日
4.评标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8号和兴大厦10楼
5.查询事宜: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未成交人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查询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
6.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受托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王廷锋:0771-2366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8号和兴大厦10楼
联系方式:侯碧桦:0771-5550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碧桦
电 话: 0771-55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