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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响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响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江���响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响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7-26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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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12107220001-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15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响水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响水县城内。

2.1.2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0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改造老旧小区共29个(盛都华城、财富广场、金港家园、恒美家园、东方花园、嘉源小区、名门春天、欧亚新城、泰华御景、文枢苑等29 个老旧小区),建筑面积约89万平方米,214幢楼,涉及居民约7870户,其中2021年改造21个小区,建筑面积约68万平方米,161幢楼涉及居民约6200户;2022年改造5个小区,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37幢楼涉及居民约1100户;2023年改造3个小区,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16幢楼涉及居民约570户。改造内容为墙体出新、绿化、路灯、监控、雨污分流、消防、道路修复等。

2.1.3项目概算价:16127.19万元(人民币)。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15804.64万元(人民币)。

2.1.4工期要求:

1095日(含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其中2021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21个,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144幢楼,涉及居民约5300户,其中8个项目已列入全市重点改造清单;2022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个,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37幢楼,涉及居民约1100户;2023年完成老旧小区改造3个,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16幢楼,涉及居民约570户。

具体启动时间和改造项目范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含预算))及相关配套服务、物资(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2.1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

(1)雨污分流。实行雨污分流并分设雨污立管和收集井,接洗衣机排水入污水管,完善和疏通雨污下水管道,更换维修破损雨污井盖,接门店排水入污水管道,增设餐饮排水截油槽。彻底清理化粪池,根据需要新建、改造化粪池及配套管网、改造公共厕所。

(2)小区道路。新建和翻建小区道路,主干道摊铺沥青,支道摊铺混凝土路面,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洼,整理、更换路牙,增设透水砖人行道。小区出入口、地下车库出入口设置减速带。

(3)增建、增划停车位。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修建自行车、电动车停车棚,集中建设电动车充电设施,机动车位以扩展停车空间和优化停车秩序相结合,消除“小菜园”,尽可能增加机动车停车位。

(4)智慧安防建设和消防设施维修更换。小区内新建、维修监控系统,增设监控探头,分辨率需达到高清摄像,存储量必须达到公安机关要求的1月以上,确保监控无死角,按照智慧安防建设标准实施。完善消防设施,增补小区室内外消火栓,清理消防通道及楼道保证畅通,及时修理更换破损的消防设施。

(5)安装或维修车辆进出系统。小区主出入口安装车辆识别系统和人脸识别系统等。

(6)补植绿化。优化原有绿化设计方案,在绿地中适当填充市民活动场地和设施;绿化欠完整、树木缺株的进行补植。

(7)维修更换公共设施设备(照明、路灯、沟渠、儿童游乐和适老设施设备)。对损坏严重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时更换等。

(8)屋面维修和墙体出新。清理屋面杂物、维修楼顶渗水、平整屋面、新做防水层,外墙破损严重的进行修补,维修破损的落水管、水斗,确保外墙无渗漏,更换楼道内破损的信报箱,油漆栏杆扶手、整修楼道窗、安装或更换楼道灯等,对外墙和楼道重新粉刷出新。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2.4质量要求: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勘察和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两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合法有效营业执照(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中的资质条件之一和B资质条件,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要牵头方对投标文件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2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已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需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证)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2)施工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3)设计业绩: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效期含2016年1月1日、但不含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安造价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图审合格证明扫描件(如有)、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上述(1)(2)(3)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图审合格证明(如有)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2.3 总承包项目经理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其它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领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2)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总承包项目经理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4其他要求: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平均净资产金额在3亿元(含)以上(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施工企业的审计报告为准。投标时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

3.5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3.5.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备注:①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配备上述相适应的专业人员;②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5.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01月至2021年06月或2021年02月至2021年0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作为授权委托人)。

3.5.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述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在项目开标当月或上个月,公司已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为项目部其他成员缴纳不少于1个月社会保险。合同约定的项目部成员,未经批准不予更换)。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4信誉要求:

3.5.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4.2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5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6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否则,除承担招标文件约定的违约赔偿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5.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年8月24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评定分离法”,具体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的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保单)或银行保函。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不同缴纳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收款单位:响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县支行;账号:系统查看(登陆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在业务查询>>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中查看)。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诚信库中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请至会员系统保证金账户查询(响水),找到该标段点击“查看”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因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开标现场开评标系统未显示保证金已缴纳或显示与投标人基本账户不一致的,一律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1.2以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基本信息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企业诚信库中,编制投标文件时予以勾选。否则保证金无效。

8.1.3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按照“一标段一保函”的原则,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日17时前通过建设工程保函平台(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9922/ycfinanceplatform)办理完成,确保保险起始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接受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房建市政”(登录地址:http://www.ycsggzy.com/bszn/020001/superviseInfo2.html)中《电子保函(保单)业务操作手册》。投标人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须到建设工程保函平台中确认是否生效。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相关技术保障人员联系解决。

8.1.4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具从本单位基本账户缴纳的纸质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直接放到投标编制工具其他材料中,无需上传到诚信库。

8.2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价5%收取,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以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8.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

8.4工程付款:

本工程无预付款。

(1)规划方案费:项目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规划方案费的70%,规划方案递交规划局报批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规划方案费剩余的30%。

(2)设计费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7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审定价的70%,剩余设计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3)工程费:

a.施工阶段承包方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已完工程量及价款,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当月由发包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

b.采用单个小区单独竣工验收的方式,单个小区竣工验收合格后(具备竣工验收条件)30日内,经发包人、监理人、审计单位审核后,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

c.单个小区项目审计完成,付至审定价的90%;

d.单个小区项目审计完成满一年后,发包人付至审定价的97%(不含3%的质保金,质保金支付执行保修协议)。

(4)其他:每次付款前,由县住建局出具具体应付款时间节点和金额书面确认材料。

(以上付款均无利息)

8.5投标人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须书面通知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响水县政府投资的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两次不参加的列入黑名单,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8.6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http://xiangshui.yancheng.gov.cn/]上发布。

10.其他

10.1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0.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城市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响水县经济开发区珠江路33号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

邮编:2246000 邮编:210000

联系人:唐发奎联系人:雷庆、赵珺

电话:13611521611电话: 18205153522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81223593@qq.com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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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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