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映月湖中央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名称)映月湖水秀灯光艺术装置采购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映月湖中央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映月湖中央公园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批复锡商许可[201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建设地点:锡山区安镇街道和祥路南、丹山路西。 |
| 工程规模:约488万元 |
| 工期:30日历天 |
| 合同估算价:488.0万元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映月湖水秀灯光艺术装置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深化设计、全彩激光2套、“龙腾盛世”数码摇摆光影秀、“喜庆祥和”数码摇摆光影秀、“水幕投影”、水秀控制系统软硬件升级、线性阵列音响系统(4+2)全频防雨音箱、沿湖飘影灯、沿湖建筑照明、爱之桥、护栏及喷泉灯光集成控制系统,所有设备材料供应、安装、调试等;方案设计及节目编程;系统软件植入;人员培训;保修及售后服务(含维保费用)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后满足正常运行的一切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
| 标段划分:1 |
| 质量标准: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资质条件: |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立法人企业。 |
| (2) |
| 财务要求: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业绩要求: |
| 信誉要求: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必须具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
| (1) |
| (2)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8月17日9:00时至2021年08月23日16: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9月13日14时0分,地点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无锡锡东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信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兴路198号
| 地址:
| 无锡市太湖大道2288号华仁国际大厦5楼
| 邮编:
| 214000
| 邮编:
| | 联系人:
| 席工
| 联系人:
| 邵浩杰、徐晓梅、徐伟晨
| 电话:
| 0510-88535062
| 电话:
| 0510-85886808
| 传真:
| | 传真:
| 0510-85886808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wxzt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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