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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1-10-28
详细内容: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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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1-10-28 至 2021-11-04
撰写单位: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500-01549





项目名称:本溪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0,800.00





最高限价(元):1,080,8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在本溪市建设4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施



































































































































序号

名称

规格参数

数量

1

高清视频采集单元

★1、由前后摄像机组成,对监测点位所有车道视频、车流量、车辆综合信息进行采集。

★2、抓取的图片及视频证据的图片和视频的质量、模式、基本信息、防伪要求需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的要求。

3、高清摄像机参数要求:不低于900W像素

传感器类型 1英寸全局曝光CMOS

分辨率:不低于4096(H)×2160(V)

帧率:不低于25fps

码流:32 Kbps~16 Mbps

接口协议:ISAPI ,GB28181,海康SDK

内部组件:防尘、防水面板,LED补光灯

摄像机参数配置功能:曝光速度、AGC控制、白平衡方式控制等

视频压缩标准: H.264/H.265/MJPEG

输出图片格式:JPEG

4套

2

补光灯装置

★1、对监控点位加装环境补光装置,夜间或光照条件不足自动开启,加强道路环境光照条件。

2、车头补光灯参数要求:

灯珠数量16颗,色温5000K~7000K,发光角度10°-40°,工作环境工作温度-40℃~+70℃工作湿度 10%~90%,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采用先进的恒流驱动技术,电流控制准确、稳定,产品稳定性好、可靠性高,有效减少光衰支持相机误触发保护功能,触发信号输入异常时自动保护、且自动恢复经专业光学设计,发光均匀,目标光斑显明,有效减少光污染。

3、车尾补光灯参数要求:

灯珠数量48颗,可视1m-200m,工作方式光控,工作电压AC110-220V(标配),功率53W,适应环境温度  -30℃至+60℃

4套

3

道路黑烟车智能抓拍仪(含抓拍软件)

★1、配备黑烟抓拍仪,支持黑烟车智能识别、车牌识别、联网采集,对黑烟车事件进行智能采集和分析功能。

2、主要配置:CPU:四核及以上,内存:≥8GB,硬盘:≥1TB,网口:≥2个,USB:至少支持2个USB2.0或USB 3.0。

3、输出视频格式:H.264或H.265。

4、具备定时开启、关闭视频分析功能。

5、黑烟车智能抓拍仪通过国家警用电子产品检验,通电后可自动开机启动,开机及重启时系统可自动拉起,不需要人工干预。

6、林格曼黑度输出:系统将自动判别抓拍的黑烟车的林格曼黑度等级,通过静态、动态林格曼黑度校准。

7、为满足后期城市对于设制黄牌车辆禁行区要求。黑烟车抓拍仪可对监视画面中经过的黄色车牌机动车进行抓拍。

8、智能识别设备在-49℃及以下温度下,设备应无损坏,外观无异常,工作应正常。响应文件中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黑烟车抓拍仪内置黑烟车智能识别软件,负责通过高清视频采集单元自动识别出排放黑烟车辆情况,及时抓拍车辆排放黑烟照片、视频取证保存,抓拍车辆照片、车牌号码匹配并保存上传。

10、设备所抓拍到的证据图片应为原始图片,图片证据集合过程中不得改变每幅图片的尺寸、像素值、色彩等原始成像内容。

11、车牌前后匹配:车辆车头和车尾抓拍匹配功能。

12、将识别的黑烟车自动传输至数据服务系统,算法具备断线远程恢复和自动续传功能;

13、黑烟车证据信息可实时采集抓拍、实时分析识别。从黑烟车从监测点经过时刻起,黑烟车图片生成≤0.15秒,黑烟车视频和图片数据生成时间≤5秒,确认黑烟车视频为黑烟车进入视野时到抓拍到冒烟的整个过程录像。

14、每天定时开启、关闭视频分析功能:

15、为保证设备抓拍图片真实性,设备输出图像几何失真率应≤2%。

16、为保证抓拍及时性与上传数据时效性,黑烟车抓拍系统应在设备前端实时抓拍、实时分析、实时上传至后端平台。

17、黑烟车智能电子抓拍识别率,日间晴天不低于98%,雨天不低于92%,夜间识别率不低于92%。

4套

4

设备机柜

★整体≥1.0mm厚冷轧钢板,采用户外塑粉静电喷涂,内部结构加保温棉,达到防雨恒温效果。

4台

5

环境参数修正系统

★1、为保证抓拍系统在不良天气情况下减少误抓,实时分析气象信息参数提供算法补偿。

2、现场采集光照度、温湿度、降雨情况、风速和道路黑烟车智能识别算法对接,根据实时环境参数,调整自动抓拍算法,合理有效的生成实际数据,并根据天气因素自动控制黑烟车智能抓拍系统运行。

3、检查系统控制模块功能,确认手动检测功能完整性良好,可以根据温湿度,光照度,雨量,风速,风向,大气压不同天气情况,设置系统工作状态。

4套

6

传输网络

★提供1年不低于10M带宽的光纤专线。

4套

7

数据对接要求

1、预留与本溪市级遥感监测系统数据联网

按照国家、省、市级遥感监测数据联网规范要求,实现黑烟车抓拍数据与本溪市级遥感监测系统数据联网,需保证数据及时同步。

★2、预留与环保、公安部门数据交换接口以便实现黑烟车证据链的数据交互,进行黑烟车执法。

3、预留与机动车尾气路检系统数据交换接口以便实现对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筛选出的超标车辆进行监督抽测,实现数据的综合应用。 

4项

8

配套道路监控杆件及安装

★中标单位需协助用户选点,监控点位监控杆尽量利用现有的杆件。如没有可用的杆件需新建并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

4套

9

运维服务

★1、服务期1年,包括相关电费、耗材等;

2、设备如有非故意损坏,需无偿更换;

3、对户外设备进行定期和按需保洁,保障系统能正常运行;

4、对户外设备独立供电,并包含服务期内的电费。

1项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1年11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
3.请供应商登录账号后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5.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胜利路119号





联系方式:

024-448719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本溪市平山区曙光路12号4楼(辽宁轩泽)





联系方式:

15140172966





邮箱地址:

liaoningxuanze@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本溪市分行平山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泽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0706003609248183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林娜





电  话:

1514017296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申请电子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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