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乌尉公里包PPP项目WYTJ-03标段项目物资(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招标文件
补遗的通知
致各投标人:
针对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WYTJ-03标段项目物资(商品混凝土)招标(招标编号:ZJWY2021-171),现将招标文件内容作以下调整:
1.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3.5.3内容进行调整: “若新成立企业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近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调整为“若新成立企业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近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对第四章合同范本中第三条履约保证金第1条内容进行调整:“履约担保方式:现金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数额为合同暂估总价3%的履约保证金”调整为“履约担保方式:现金转账或银行履约保函。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交数额为合同暂估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
3.对第四章合同范本中第八条结算、付款方式的第1.(2)条内容进行调整:“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核对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后60日内支付95%货款,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所供货物满1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支付。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调整为“每月20日前甲乙双方核对供货数量并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后60日内支付97%货款,剩余3%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所供货物满1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支付。中间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4.对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16.1评标价评定和合同价确定方式承诺书内容进行调整:“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4.2.4项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同时我方完全接受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款的规定定标及签订供货合同和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4.2.4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调整为“我方完全接受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项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同时我方完全接受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款的规定定标及签订供货合同和根据第三章《评标办法》3.1.6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
该通知发布后,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并结合此次补遗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同时请各投标人收到此通知后,务必以邮件形式回函确认。电子邮箱:465483017@qq.com。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乌尉公路包PPP项目WYTJ-03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