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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江���泰州市姜堰区周山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周山河生态走廊建设工程施工标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江���泰州市姜堰区周山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周山河生态走廊建设工程施工标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11-01
详细内容:
【附件,下载������件��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

招标公告
2021-11-01



合同编号:JYQ-ZSHGQ-STZL-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州市姜堰区周山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已由泰州市财政局、水利局《关于泰州市姜堰区周山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泰政水复〔2020〕4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以上财政和市县配套,项目法人为泰州市姜堰区周山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与提档升级项目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州市姜堰区周山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周山河生态走廊建设工程施工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姜堰区周山河灌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泰州市姜堰区周山河林场城区段,项目包含,周山河中桥与S229道路之间的河道北岸(水文化绿廊)、西姜干渠与周山河中桥之间的河道两岸(A地块)、姜八公路以西河道北岸(B地块)、三水大道以东河道两岸(C地块)、三水大道以西河道两岸(D地块)、周山河桥以东河道北岸(E地块)、周山河桥以东河道两岸(F地块)六大地块,合计规划面积约548亩,其中周山河中桥与S229道路之间的河道北岸水文化绿廊135亩,珍贵树种景观林413亩。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招标为泰州市姜堰区周山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周山河生态走廊建设工程施工标。本标段工程概算约20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35日历天,计划于2021年11月15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通知为准)2022年3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2.5支付方式:工程进度付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前实际支付总额不超过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70%。余款待两年绿化养护期满且通过绿化专项验收后付清。绿化养护按三级养护标准执行,养护期两年。

承包人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建立专用账户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绿化项目;

(2)业绩要求:2018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过单项签约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园林绿化工程),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6)项目经理要求:

A.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城市规划、城市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不能显示专业的,必须提供职称评审表,下同),且2018年7月1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类似工程(单项签约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绿化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项目经理经历。

B.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C. 投标人在社保部门已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要求),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如查实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符合上述无在建工程要求的,按弄虚作假处理,除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

(8)其他人员要求: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8月至2021年10月投标申请人(包括联合体单位)为其项目组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

(10)施工设备要求:/;

(11)其他要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1年11月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系统

(http://222.190.131.3:9100/OP/Login.aspx)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

(相关资料下载地址:http://58.213.139.243:9101/OP/downLoadHtml.aspx)。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购买缴费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购买招标文件的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6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1年11月16日14时30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七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06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 “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其他内容

7.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参与开标。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wfw.taizhou.gov.cn/ggzy/)、《泰州水利网》(http://slj.taizhou.gov.cn/)、《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州市姜堰区周山河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与提档升级项目建设处

联系人:华女士

地 址:泰州市姜堰区马厂路380号

电话:0523-88112017

招标代理: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凤凰街道鼓楼南路99号华润置地星座10号楼2410室

联 系 人:季先生

电 话:0523-89988698、18036783799

传 真: 0523-86896698

电子邮箱:jiangsuhongyuantz@163.com

10.备注

10.1、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的扫描件: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主管部门或单位印发的竣工验收文件(含批准文件、鉴定书、签名表或完工验收证书等);尚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含鉴定书、签名表或完工验收证书等)]。缺少以上任何一项视作无效业绩。

10.2、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0.3、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0.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

11.评标办法

11.1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1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3.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4.财务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5.信用等级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6.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7.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8.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9.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11.施工机械设备

/

12.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13.联合体

/

14.分包人资格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 100 分

2

低于成本判定

投标报价低于所有投标报价平均值的80%(不含80%)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判定为无效投标。

3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T—最高投标限价;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85%、86%、87%、88%、89%,开标现场抽取;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40%、50%、60%,开标现场抽取;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计算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高于控制价*95%和低于控制价*80%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

(100分)

1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100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每高1%,在100分基础上扣1分;每低1%,在100分基础上扣0.5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最低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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