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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紫琅公园部分基础设施完善提升项目南通市紫琅公园部分基础设施完善提升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南通市紫琅公园部分基础设施完善提升项目南通市紫琅公园部分基础设施完善提升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5-07-25
详细内容:
南通市紫琅公园部分基础设施完善提升项目南通市紫琅公园部分基础设施完善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B3206010318000590001002

南通市紫琅公园部分基础设施完善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紫琅公园部分基础设施完善提升项目已由 南通创新区管理办公室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市紫琅公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创新区年度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紫琅公园内

2.1.2建设规模:/

2.1.3合同估算价:约549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竣工日期:2025年11月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平台改造、栏杆修复新建、园路修复、排水工程、河道护岸、公厕改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8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注:因系统受限,评标入围阶段无法查看投标函,故以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入围条件评审依据,请各投标人确保开标记录表中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函一致。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其中:

方法二中R取值为:   /   



方法三中R取值为:   40   

,平均值以上 

16  家、平均值以下 24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2.2.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本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2023〕第26号)文件、(建办市〔2021〕40号)文件内容详见本章附件C。

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且符合江苏省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及附件2《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

 

提供资料:①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





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陆“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如采用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有效的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如采用非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及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的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凭证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2.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分

R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94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6分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R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R方法一;R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6%    



方法四:□K取值为:        ;

□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五:K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R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94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3.3(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企业信用得分*6%(计算结果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市政类信用得分为准。









注意事项:“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一律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可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 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尚未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投标人上传系统的相关证明材料均应为原件的扫描件且清晰可见,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件模糊等问题导致评委无法辨识的一切后果。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3.0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通市紫琅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上海申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源兴路与滨水路交叉口往东150米





地   







南通市桃坞路2号友谊大厦10楼









联 系 人





吴女士





联 系 人





袁丽娜









联系电话





0513-59001899





联系电话





0513-89011010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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