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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公告(二拍)(2025)粤15执92号 本院将于2025年8月15日10时至2025年8月1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本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网址:https://www.rmfysszc.gov.cn/statichtml/rm_zindex/9507/rm_zindex.shtml),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物标的物名称:不动产登记地址:海丰县海城镇公园小区城北上卑华夏广场5座1602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8)海丰县不动产权第0006565号,建筑面积:133.70㎡】参考价:749852.43元; 起拍价:419917.6元;保证金:40000元; 增价幅度:4000元;二、特别1.本次拍卖标的物成交后由本院负责清场交付。现尚未清场,有现业主及其家人(包括一老人)居住,成交后清场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清场交付,请竞买人理解配合。2.标的物的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拖欠土地出让金等,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实为准。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本院不承担瑕疵保证。因本院调查的局限性,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及未披露的瑕疵,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掌握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看样。无论是否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出价竞拍,将被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当地房地产限购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并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要求操作。具体要求请阅读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的相关规则。如竞买人未开设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单位或其他组织参与竞买,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后台登记确认。委托代理人参与竞买的,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两人以上(包括本数)联名竞买,可委托其中一人或他人代为竞买;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如下:竞买人(委托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上述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加竞买。本院、网络拍卖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参与竞买。不符合条件而参加竞买,相应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四、优先购买的取得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的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申请及有效证明,视为放弃其优先购买权。五、拍卖前通知情况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三日前已经将拍卖情况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和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如上述人员未收到拍卖通知,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六、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多人出价竞买则价高者得。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人出价则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则为流拍。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本院已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工作,由该机构协助本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交接相关拍卖文书,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照片等资料。相关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物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买受人无须承担该费用。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院委托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具体情况请联系本次拍卖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8月7日。如需预约现场看样,至少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手机号码+标的物名称”】发送至13729587325,登记看样。看样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在看样现场实名登记,有关信息将会依法严格保密。集中看样地点:该拍卖标的物地址。特别:咨询、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九、保证金和拍卖余款的缴纳意向竞买人须于竞价前在本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自竞买结束时起五日内,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汕尾分行营业部,账号:9558832009000269657),缴款时务必备注执行案号:(2025)粤15执92号;不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则视为悔拍。十、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产权转移和税、费负担买受人需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五日内,凭付款凭证、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领《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领取付款收据。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买受人签领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之时起归买受人所有。买受人需在领取相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办理或不办理的,日后如需办理则自行承担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须自行了解标的物所在地产权转移登记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按相关规定不能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后果。本院按标的物现状交付标的物。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依法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按税收相关法律规定,由被执行人(即原不动产所有权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买受人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因司法处置不动产应承担的上述所有税费,买受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其直接缴纳,被执行人应缴纳的税费除应由其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外,其余税费经税务机关确认后由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程中先行垫付,然后凭相关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其垫付的税费。标的物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上述税、费的具体数额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部门自行查询、确认。十一、竞买人申请银行贷款竞买人申请银行贷款并用于支付本次成交款的行为属于竞买人的个人行为,由竞买人自行向银行联系贷款相关事宜,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本院对收取成交款的时间规定不因银行发放贷款时间而作任何变动。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因逾期未付清成交款而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十二、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公示及悔拍的法律后果买受人的真实身份须在《成交确认书》上载明。买受人逾期未付清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即视为悔拍,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该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如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该价款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和费用损失,差额部分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信息由更新的,以拍卖前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重新阅览上述文书信息。广东展唐助拍科技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3729587325本院联系人:钟法官0660-3297800本院纪检电话:0660-3369053本院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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