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汽车产业园区中继能源站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华汽车产业园区中继能源站工程监理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核字[2025]18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建设中继能源站一座,总建筑面积4928.0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4867.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0.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中继能源站房、管件库房、综合水泵房、地下蓄水池、站内配套管网、绿化、厂区内道路等附属设施。供热规模800万平米。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满。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 信誉要求: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01 19:00:00至2025-09-22 09:14:59,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22 09:15: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其他公示内容
八、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在线提出。招标人: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范志昂,联系电话:0311-80901077;招标代理: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联系人:杨立斌,联系电话:0311-80952376。
九、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电话:0311-89929161
电子邮箱:/
十、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十一、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十二、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收费金额(元)
付费主体
新华汽车产业园区中继能源站工程监理
0
无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供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和平东路751号西配楼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
邮编:050000
邮编:050000
联系人:范志昂
联系人:杨立斌、张雯
电话:0311-80901077
电话:0311-80952376
传真:/
传真:0311-80952393
电子邮件:hwgrgcb@163.com
电子邮件:hbgjzb1@163.com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建设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
开户银行:河北银行金桥支行
账号:13050161583200001305
账号:01371100001355